2025年盘锦市大洼区人民医院面向社会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49)考前自测高频考点模拟试题
第一部分单选题(80题)
1、公安机关的宗旨是()。
A.维护国家安全
B.维护社会治安
C.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
D.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答案】:D
【解析】公安机关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是公安机关的重要职责和任务,但并非其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公安机关性质的必然要求,公安机关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国家意志的忠实执行者,国家赋予公安机关权力,目的是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这就决定了公安机关必须维护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金砖国家”囊括了全球主要的新兴市场国家,下列不属于“金砖国家”的是:
A.韩国
B.印度
C.巴西
D.中国
【答案】:A
【解析】“金砖国家”包括巴西、俄罗斯、印度、中国和南非。韩国不属于“金砖国家”,所以正确答案是韩国。
3、甲拥有产权的房屋遭遇非法拆除,甲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A.财产权
B.人格尊严
C.人身自由
D.隐私权
【答案】:A
【解析】房屋属于公民的合法财产,甲拥有产权的房屋遭遇非法拆除,意味着其财产受到损害,财产权这一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人格尊严主要涉及公民的名誉、荣誉、肖像等精神层面不受侵犯;人身自由强调公民的身体活动自由不受非法限制和剥夺;隐私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这三者均与房屋被非法拆除这一情况不直接相关。因此,答案是财产权。
4、根据经济设计、职务分析以及信息反馈,来确定并吸引有能力人员的活动,这种行为是()。
A.测评
B.招聘
C.培训
D.考录
【答案】:B
【解析】该题描述的活动是确定和吸引有能力的人。测评主要是对人员的能力、素质等进行评估,并非确定和吸引有能力的人的核心行为;培训是提升已招聘人员的能力和技能,不是确定和吸引有能力的人;考录通常是一种选拔方式,重点在选拔环节而非确定和吸引环节;而招聘正是根据经济设计、职务分析等信息,去确定和吸引有能力的人加入组织的活动,所以答案是招聘。
5、《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减轻处罚。
A.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
B.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
C.醉酒后的人
D.已满十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
【答案】:A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因此,符合“从轻或减轻处罚”条件的是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
6、李某前往赵某家实施盗窃行为的途中,遭遇车祸并被送往医院,其行为属于()。
A.犯罪预备
B.犯罪中止
C.犯罪既遂
D.犯罪未遂
【答案】:A
【解析】该题考查的是对不同犯罪形态的理解与区分。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本题中李某去赵某家偷东西,在前往的路上即处于为实施盗窃犯罪制造条件的阶段,此时遭遇车祸被送去医院,未能着手实施盗窃行为,符合犯罪预备的特征。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李某并非自动放弃犯罪,而是因车祸这一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实施犯罪,所以不属于犯罪中止。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李某尚未着手实施盗窃行为,更未达到盗窃犯罪的既遂状态。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而李某在去赵某家偷东西的路上,还未着手实施盗窃行为,不构成犯罪未遂。综上,该行为属于犯罪预备。
7、行政复议决定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A.一经作出
B.一经送达
C.上诉期满
D.再议期满
【答案】:B
【解析】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行政复议决定是行政复议机关通过对复议案件的审理,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具体行政行为所作出的维持、变更、撤销等决定。送达是使行政复议决定产生法律效力的关键程序,意味着行政相对人和相关各方知晓了复议决定的内容,具备了执行和履行的前提条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未送达,相对人并不知晓内容,无法产生实际效力;上诉期满通常适用于行政诉讼程序,与行政复议决定书生效无关;再议期满表述不准确,行政复议一般不存在再议期满生效的规定。所以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就发生法律效力。
8、下列句子体现了运动与静止的辩证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