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中山市西区街道公有企业招聘副总经理的(1人)考前自测高频考点模拟试题
第一部分单选题(80题)
1、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下列哪种情况不符合法院准予离婚的要求?()
A.赵某与周某结婚后感情不和,已分居一年六个月
B.钱某和孙某是一对结婚十年的夫妻,钱某有赌博恶习,且屡教不改
C.王某的丈夫出轨,且与他人已同居一年
D.冯某与丈夫结婚两年,丈夫屡次对她实施暴力殴打
【答案】:A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题干中提到感情不和分居一年六个月,未达到法律规定的满二年的标准,不符合法院准予离婚的要求;有赌博恶习且屡教不改、配偶出轨且与他人已同居一年、丈夫屡次实施暴力殴打均符合法院准予离婚的情形。所以不符合法院准予离婚要求的是感情不和分居一年六个月这种情况。
2、张某前往银行柜台取款时,发现柜台工作人员王某多支付给他10000元,且其银行卡账户金额未减少,于是张某未作声张。事后,王某找到张某索回多支付的10000元,张某谎称已将该笔款项归还给银行行长,王某信以为真,遂放弃索要该笔钱款。本案中,张某的行为成立()。
A.诈骗罪
B.盗窃罪
C.侵占罪
D.抢劫罪
【答案】:B
【解析】本题可根据各罪名的构成要件,结合题干中张某的具体行为来逐一分析。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在通常的诈骗情形中,被害人是基于行为人的欺骗行为产生错误认识,并基于该错误认识而“自愿”处分财产,从而遭受财产损失。而本题中,张某获得多给的10000元并非是通过欺骗使王某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而是在王某多给时未吭声被动获得,所以不构成诈骗罪。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采用自认为不使他人发觉的方法占有他人财物。在本题中,张某并没有实施秘密窃取的行为,这10000元是王某主动多给的,所以不构成盗窃罪。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题中,张某在银行工作人员王某多给了10000元后,该款项的性质属于张某没有合法依据而占有的他人财物,张某负有返还的义务。当王某找到张某索要时,张某谎称已经将钱还给银行行长,拒不返还这10000元,符合侵占罪将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拒不交还的构成要件,所以张某的行为成立侵占罪。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本题中张某并没有对任何人使用暴力、胁迫等行为来获取财物,所以不构成抢劫罪。综上,张某的行为成立侵占罪。
3、荀子说:“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这句话蕴含的哲学道理是()。
A.物质运动规律具有客观性
B.在规律面前人是无能为力的
C.人可以认识和创造规律
D.一切事物的变化都是发展
【答案】:A
【解析】该题主要考查对哲学原理的理解。荀子所说“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意思是大自然的运行有其自身规律,不会因为尧的圣明或者桀的暴虐而改变。物质运动规律具有客观性,它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不管人们承认不承认、喜欢不喜欢,规律都客观存在着,并以一定的方式起作用。题干中大自然的运行规律不受尧和桀的影响,体现了物质运动规律的客观性。人在规律面前并不是无能为力的,人可以发挥主观能动性,认识和利用规律,改造客观世界,造福人类,所以说在规律面前人是无能为力的表述错误。规律是客观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它既不能被创造,也不能被消灭,人可以认识规律,但不能创造规律。发展是事物的前进和上升,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并非一切事物的变化都是发展,只有前进的、上升的变化才是发展。综上,正确理解应是物质运动规律具有客观性,对应题干蕴含的哲学道理。
4、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A.略低于
B.不同于
C.类似于
D.严于
【答案】:D
【解析】为推动地方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提高环境质量标准,鼓励地方在环境保护领域采取更严格措施,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针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这体现了对环境保护的更高要求和积极态度,促使地方采取更为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以更好地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