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盘锦市大洼区人民医院面向社会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49)模拟试卷
第一部分单选题(80题)
1、下列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是()。
A.某政府部门责令某公司停产停业
B.某市政府部门对某地区自然资源使用权进行确认
C.某政府部门停止发放某人的最低生活保障金
D.某政府部门对上班期间违反纪律的公务员进行处分
【答案】:D
【解析】这道题考查行政复议范围的知识点。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责令停产停业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是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给予的一种惩戒性制裁,相对人若认为该处罚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自然资源使用权进行确认属于行政确认行为,是行政机关对特定的法律事实、法律关系或者法律状态作出具有法律效力认定并且予以证明的具体行政行为。若当事人对该确认结果不服,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有权申请行政复议。停止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这涉及到公民获得物质帮助的权益问题,属于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如果公民认为行政机关停止发放的决定不合理,侵犯了自己的权益,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而对公务员进行处分是行政机关对其内部工作人员的管理行为,属于内部行政行为。内部行政行为主要是指行政机关对其系统内部的人员实施的行为,比如对公务员的奖惩、任免等。根据相关规定,内部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对上班期间违反纪律的公务员进行处分这种情况。
2、食品安全的实现,必须有政府的有效管理。只有政府各部门之间的相互协调配合,才能确保政府进行有效的管理。但是,如果没有健全的监督制约机制,是不可能实现政府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的。由此可以推出()。
A.要想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必须有政府的有效管理
B.没有健全的监督制约机制,不可能实现食品安全
C.有了政府各部门之间的相互协调配合,就能实现食品安全
D.一个不能进行有效管理的政府,即是没有建立起健全的监督制约机制的政府
【答案】:B
【解析】题中三个命题,翻译成逻辑语言如下:第一,若“实现食品安全”,那么一定有“政府进行有效的管理”;第二,若“政府进行有效的管理”,那么一定有“政府各部门之间相互协调配合”;第三,若没有“健全的监督制约机制”,那么一定没有“政府各部门之间相互协调配合”。由此可以推出,如果“实现食品安全”,那么就有“健全的监督制约机制”,这是一个充分条件假言命题。根据充分条件假言命题的推理规则,否定后件(健全的监督制约机制),则否定前件(实现食品安全)。所以最终结论符合相应结论要求。
3、甲和乙因停车问题产生纠纷并相互殴打,甲把乙打昏在地。甲打算逃离现场时,发现乙车副驾驶座位上有个皮包,包内有5万元现金,甲将其拿走并占为己有。甲拿走皮包的行为构成()。
A.抢夺罪
B.盗窃罪
C.侵占罪
D.抢劫罪
【答案】:B
【解析】本题可根据各罪名的构成要件来分析甲拿走皮包行为的性质。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在抢夺罪中,行为人是对物实施暴力,趁被害人不注意夺取财物。而本题中,甲并非趁乙不注意公开夺取皮包,因此该行为不构成抢夺罪。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在本题中,甲在乙昏迷的情况下,秘密拿走乙车副驾驶座位上的皮包,该行为符合盗窃罪以平和手段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特征,因此甲拿走皮包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侵占罪的对象主要是代为保管物、遗忘物和埋藏物,而本题中的皮包并非上述几类物品,所以甲的行为不构成侵占罪。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抢劫罪要求行为人获取财物的手段与暴力行为具有因果关系,即通过暴力、胁迫等手段压制被害人反抗从而取得财物。本题中,甲取得皮包并非是其之前殴打乙行为的结果,即取得皮包与之前的暴力行为没有因果关系,所以不构成抢劫罪。综上,甲拿走皮包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4、下列关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为世界两大金融机构之一
B.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主要职责是监察货币汇率和各国贸易情况
C.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有权向有国际收支困难的国家提供长期贷款
D.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
【答案】:C
【解析】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宗旨是稳定国际汇兑,消除妨碍世界贸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