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统一管理企业的所有车辆,有效使用多种车辆,保证行车安全,提高办事效率,减少经费支出,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所说企业车辆是指企业的专车、及公务用车辆。专车系指企业为部分特定人员或部门特配车辆。公务车系指除上述专车以外的所有车辆。所有车辆由行政部统一负责管理。
第二章车辆管理
第3条行政部负责所有车辆管理工作,包括车辆调派,维修保养,费用预算、核准、车辆年检及证照管理,投保、续保与出险索赔及司机管理。
第4条企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其他特定原因对认定人员根据协议配置工作用专车,实行月费用包干,额度内凭票据报销,超过部分个人自理。企业认定特配部门使用的专车费用由企业稽核报销。
第5条其他部门及人员原则上均不配置专用车辆,确需配置,须由其部门主管或个人以书面汇报形式报企业行政部,由企业总经理审批,经同意同意后方可配置,并严格执行费用预算,超过预算的费用需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报销。
第6条企业所有车辆原则上必须由企业专职司机(含专车使用人)驾驶,企业其他持有驾照人员驾驶企业车辆公出或私用必须按规定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附件1),经同意后方可使用。无驾照人员严禁驾驶企业车辆。专职司机应每周定期对企业车辆进行检查和保养,保证行车安全。
第7条车辆行驶证,属专车的平常由专车使用人负责保管,如专车使用人出差或休假,需将专车车辆行驶证及车辆钥匙交由行政部保管;保险单由行政部统一保管,按车建立资料、费用档案。
第8条每车设置《车辆行驶登记表》(附件3),当班司机使用前应查对车辆里程表与登记表与否相符,与前一次用车记录与否相符,使用后应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费用明细等,对发生的票据编号整顿,以备报销时查对。
第9条车辆每日使用完毕和节假日应停放在企业指定场所,并将车门锁好,将钥匙交回给行政部保管。
每车设置《车辆加油登记表》(附件5),经手驾驶员在发现车辆油量不够需加油时,凭企业统一发放的针对每辆车配置的加油卡加油,同步在《车辆加油登记表》上作好记录以备查。
第10条行政部人员每月不定期抽查一次,如发现记载不清、不全或者未记载的状况,应通报司机并对有关负责人提出批评,不听劝说、屡教屡犯者应给与处分,并停止其使用资格。
第三章车辆使用
第11条车辆使用范围
(1)企业员工在当地或短途外出办事、联络业务、接送。
(2)接送企业来宾。
(3)专车专用。
第12条车辆使用程序
(1)车辆使用实行派车制度。
①属个人使用的专车由使用人自行驾驶,一般不纳入调派,如专车使用人出差或休假,专车由行政部调派;属部门使用的专车使用实行报备制度,只需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由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出车前交行政部立案。公务车由行政部统一调派。
②公务用车,使用人向行政部提出申请并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阐明用车事由、地点、时间等,部门经理签字后交行政部负责人审批调派。行政部负责人依重要性次序派车,各部门用车不得直接与司机联络,不按规定办理申请者,不得派车。车辆使用申请尽量作到当班用车1小时前申请,下午用车上午申请,次日用车当日申请,夜间用车下班前申请,集体活动用车2天前申请,以便统一安排。
③由行政部将《车辆调派单》(见附件2)交与司机,司机根据《车辆调派单》予以出车。
④遇紧急状况或突发事件可随时派车。事后一天内由使用人补办手续。
⑤任何人均依上述程序申请派车,否则不予派车,司机不可私自出车,私自出车一次罚款200元。
(2)司机按用车人员的目的地行车。行车前需选择好最佳路线。对同一方向、同一时间段的派车规定尽量合用,减少派车次数和车辆使用成本。
(3)用车完毕,司机填写用车实际状况记录。使用人用车完毕在《车辆行驶记录本》上签字确认。
第13条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持有驾照,熟悉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第14条驾驶人员于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的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刹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等现象,应立即汇报,隐瞒不报而由此引起的后果由驾驶人员负责。
第15条驾驶员不得私自将公用车开回家,或做私用,违者受罚,经企业尤其同意的除外。
第16条车辆应停放于指定位置、停车场或者合适的合法位置。任意放置车辆导致违犯交规、损毁、失窃,由驾驶人员赔偿损失,并予以处分。
第17条驾驶人员应爱惜车辆,保证机件、外观良好,使用后应将车辆清洗洁净。
第四章维修保养
第18条我司的车辆的维修保养,原则上按照车辆技术手册执行多种维修保养,并须按照预算执行。
第19条车辆维修、保养、加油程序
(1)司机发现车辆故障或者需要保养时,应先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附件4)向行政部提交车
辆保养维修申请、申报维修保养的项目及费用预算,行政部会同有关人员进行确认核算后,由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