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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流量计体积修正仪校准规范》编制说明
一、任务来源
2023年9月,南京市计量监督检测院向全国能源资源计量技术委员会能源计量分技术委员会提交了《燃气流量计体积修正仪校准规范》的计划任务书,并于同年12月6日在厦门召开的能源计量分技术委员会会议上进行了立项答辩。
2024年5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下达了市监计量发[2024]40号文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制定、修订及宣贯计划的通知》,由全国能源资源计量技术委员会归口,南京市计量监督检测院为主要起草单位承担具体起草任务。参加起草的单位有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天信仪表集团有限公司、浙江苍南仪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北京莱森泰克科技有限公司。
起草小组严格按照JJF1071《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JJF100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JJF1059《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等文件的要求启动规范制定工作,确保规范制定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二、编制依据
本规范制定以国内实际情况为出发点,体现科学性、合理性、先进性、实用性。努力使规范校准项目、技术要求及校准方法与国际建议和国家(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相符合。
本规范制定主要依据及参考了以下文件:
JJG229《工业铂、铜热电阻检定规程》
JJG875《数字压力计检定规程》
JJF100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
JJF1004《流量计量名词术语及定义》
JJF1059.1《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
JJF1071《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
GB/T36242-2018《燃气流量计体积修正仪》
三、目的和意义
随着经济的发展,全球都越来越关注能源和环境问题。天然气作为一种优质燃料,燃烧时产生的有害物质少,因此天然气作为一种重要的清洁能源得到各国的普遍重视。在我国,天然气也得到了巨大的发展,不仅广泛用于居民生活,也已拓展到工商业等,因此,天然气等燃气的体积准确计量的重要性也日渐突出。
在工商业用户和工业企业的燃气贸易结算上,国内广泛采用气体涡轮、腰轮、超声流量计配置体积修正仪的计量方式。因气体流量大小和温度、压力等参量密切相关,在燃气的贸易计量过程中,通常不直接采用测量条件下的体积,而是换算成基准条件(293.15K,101.325kPa)下的体积,而体积修正仪主要由温度传感器、压力传感器、积算单元、存储单元、显示单元和输入输出单元组成,可以采集气体的温度、压力、流量等信号,然后通过气体状态方程将测量条件下的体积转化为基准条件下的体积。因此,体积修正仪的流量信号采集、温度传感器、压力传感器等准确与否将对天然气的累积体积量产生重要影响。
用于燃气贸易计量的流量计为国家重点管理的计量器具,根据规定应进行强制检定,但由于体积修正仪没有国家校准规范,也未被列入强检目录,导致体积修正仪的校准一直未受到重视,很多企业台账也只记录了配套基表流量计的信息,却未登记对应体积修正仪的信息,绝大多数体积修正仪处于未校准状态。而最终燃气的结算数据却是以体积修正仪显示的基准条件下的体积为准,若体积修正仪一直未校准,会影响燃气的贸易公平。
目前,越来越多的用气方对体积修正仪的准确性提出要求。经过日常的校准工作发现长期使用的体积修正仪的温度和压力传感器由于受到环境温度和湿度的影响,很容易出现老化、精度下降、零点漂移等问题,导致温度和压力值不准,从而引起转换结果较大的偏差。体积修正仪作为燃气公司与终端用户之间的贸易结算依据,是燃气流量贸易计量的关键部件,需定期校准,因此,亟需制定燃气流量计体积修正仪的国家校准规范。
四、编制过程
本规范起草承担单位南京市计量监督检测院于2024年7月组成规范起草组。参与起草的单位有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天信仪表集团有限公司、浙江苍南仪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北京莱森泰克科技有限公司。起草组确定了规范起草的内容和起草工作的分工。
主要起草人员在调研体积修正仪厂家、开展大量校准实验的基础上,于2024年10月完成了初稿的编写,起草组全体成员于2024年11月7日于天信仪表集团有限公司召开了第一次线下讨论会,充分讨论了初稿的内容并布置了相关实验任务。
主要起草人员于2025年5月25日召开了线上研讨会,根据起草组全体成员达成的意见形成了征求意见稿,提交全国能源资源计量技术委员会能源计量分技术委员会开始进行网上征求意见工作。
五、规范内容的说明
1、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燃气流量计体积修正仪的校准。本规范以典型应用的温度、压力、压缩因子(PTZ)修正仪进行描述,其他形式的可以参照执行。本规范根据校准方法不同将燃气流量计体积修正仪分为A类、B类和C类。A类修正仪可以完全与燃气流量计分离,作为独立个体存在。B类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