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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邢静长沙航空95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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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8 页
更新时间:2025-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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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机场危险品与爆炸物安全处置
邢静
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移交和暂存危险品
主要内容:
危险品的移交
危险品的暂存
一、危险品的移交
勤务中查获的易燃易爆物品、毒害品、腐蚀性物品、放射性物品、其他危害飞行安全的物品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携带的物品移交机场公安机关处理,并做违禁物品登记。
二、危险品的暂存
限制携带物品是指根据我国民航规定,旅客乘机时禁止随身携带,但可以作为行李托运的物品,或指随身携带或者作为行李托运有限定条件的物品。
对于旅客携带的限量物品超出部分,移交员可请旅客将其交给送行人带回或自行处理。
如果旅客提出放弃,移交员将该物品归入旅客自弃物品回收箱(筐)中。
二、危险品的暂存
对于可以办理托运的物品,移交员应告知旅客,如果来不及托运,可为其办理暂存手续。
暂存物品单据
的使用和填写
暂存物品是指不能由乘机旅客自己随身携带,旅客本人又不便于处置的物品。
暂存物品单据是指具备物主姓名、证件号码、物品名称、标记、数量、新旧程度、存限、经办人和物主签名等项目的一式三联的单据。
在开具单据时必须按照单据所规定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漏项。
暂存物品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留存,第二联交给旅客,第三联贴于暂存物品上以便旅客领取。安检部门收存的暂存物品应设专人专柜妥善保管,不得丢失。
暂存单据有效期限一般为30天,逾期未领的,视为无人认领物品,交由民航公安机关处理。
二、危险品的暂存
旅客凭“暂存物品收据”联在30日内领取暂存物品。
A
C
B
对于超过30天后无人认领的暂存物品应及时上交民航公安机关处理;对于已经返还的暂存物品,则在《暂存物品登记表》上注销,并将暂存表同无人认领物品一并上交。
对于旅客自弃的物品应定期回收处理。
暂存物品的领取及处理
二、危险品的暂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