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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邢静长沙航空92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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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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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机场危险品与爆炸物安全处置邢静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危险品的处置原则主要内容:禁止携带物品的处置原则限制携带物品的处置原则

一、禁止携带物品的处置原则勤务中查获的易燃易爆物品、毒害品、腐蚀性物品、放射性物品、其他危害飞行安全的物品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携带的物品移交机场公安机关处理,并做违禁物品登记。

二、限制携带物品的处置原则限制携带物品是指根据我国民航规定,旅客乘机时禁止随身携带,但可以作为行李托运的物品,或指随身携带或者作为行李托运有限定条件的物品。

二、限制携带物品的处置原则对于旅客携带的限量物品超出部分,移交员可请旅客将其交给送行人带回或自行处理。如果旅客提出放弃,移交员将该物品归入旅客自弃物品回收箱(筐)中。

二、限制携带物品的处置原则对于可以办理托运的物品,移交员应告知旅客,如果来不及托运,可为其办理暂存手续。暂存物品单据的使用和填写暂存物品是指不能由乘机旅客自己随身携带,旅客本人又不便于处置的物品。暂存物品单据是指具备物主姓名、证件号码、物品名称、标记、数量、新旧程度、存限、经办人和物主签名等项目的一式三联的单据。在开具单据时必须按照单据所规定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漏项。暂存物品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留存,第二联交给旅客,第三联贴于暂存物品上以便旅客领取。安检部门收存的暂存物品应设专人专柜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暂存单据有效期限一般为30天,逾期未领的,视为无人认领物品,交由民航公安机关处理。

二、限制携带物品的处置原则旅客凭“暂存物品收据”联在30日内领取暂存物品。ACB对于超过30天后无人认领的暂存物品应及时上交民航公安机关处理;对于已经返还的暂存物品,则在《暂存物品登记表》上注销,并将暂存表同无人认领物品一并上交。对于旅客自弃的物品应定期回收处理。暂存物品的领取及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