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表制造企业生产条件必备要求制定编制说明
一、任务来源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市监计量发[2025]45号文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25年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制定、修订及宣贯计划的通知》,《燃气表制造企业生产条件必备要求》制定任务下达至全国法制计量管理计量技术委员会MTC1,依照全国法制计量管理计量技术委员会的要求进行了制定工作,归口全国法制计量管理计量技术委员会。
二、规范制定的目的和意义
燃气表作为国家强制检定的贸易结算计量器具,其准确性直接影响国家能源管理、企业经济效益和消费者权益。制定燃气表制造企业生产条件必备要求,核心目的在于建立统一、科学的生产准入标准,为规范燃气表制造企业的生产活动,确保制造企业具备稳定生产合格产品的能力。保障产品质量与安全:通过规范生产设施、检验条件、人员和安全要求等要素,从源头控制燃气表的制造质量,防止因生产条件不达标导致的计量性能、密封性不合格等问题,降低燃气表事故风险。维护市场秩序与公平竞争:明确行业准入门槛,淘汰不具备基本生产能力的企业,避免“小作坊式”生产引发的低价劣质竞争,引导行业资源向合规企业集中,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提升行业整体技术水平:通过对生产设施、检验条件的规定,推动制造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提高自动化、智能化生产能力,促进行业技术升级。
通过设定高标准的考核条件,倒逼企业提升技术研发能力,推动燃气表向智能化、高精度化发展。通过许可考核,淘汰技术落后、质量不达标企业,强化市场准入管理,保障公平竞争环境。同时,明确企业主体责任,要求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计量溯源机制,提升燃气表行业的整体技术水平和国际竞争力,助力国产燃气表走向全球市场。
三、规范编制技术依据
本规范根据《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行政许可管理办法》、《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和《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考核通用规范》等计量法律法规,以JJG577《膜式燃气表》、JJG1190《超声波燃气表》检定规程和GB/T6968《膜式燃气表》、GB/T39841《超声波燃气表》、JB/T13567《热式质量燃气表》标准为技术依据,结合了我国燃气表行业的生产现状进行编制的。本规范适用于对燃气表生产企业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考核、证后监督以及新增项目考核,是结合《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考核通用规范》对燃气表制造企业生产条件必备要求的补充。
四、规范编制的总体思路和工作简况
原JJF1246-2010《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考核通用规范》、JJF1399-2012《膜式燃气表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考核必备条件》实施过程中,具有较好的操作性。鉴于行政监管人员、考评员以及企业对于许可考核的通用要求、考核程序和考核记录较为熟悉,为实现平稳过渡,经制定小组线上首次会议讨论后,本规范基本参考了原规范的考核要求、考核程序和考核记录,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适用范围。原考核必备条件只适用于膜式燃气表,随着通信技术和电子产品的发展,本规范扩大了适用范围包括膜式燃气表、超声波燃气表和热式燃气表。
二是生产设施与检验条件。当前我国制造业供应链较为完善,以外协采购、加工零部件已成为主要生产方式;检验设备的自动化程度也大大提高。本规范结合上述变化,增加了数字化生产制造的相应内容。
2025年4月立项申请,筹备起草小组,起草参编单位均由国内具有燃气表型式评价实验室能力的计量技术机构组成。制定任务批准立项后,起草小组在技术上、资料上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
2025年5月,起草组在前期讨论下完成了规范的草稿,并于5月22日进行了首次线上讨论会,此次讨论会邀请了国内燃气表生产企业的各个代表,大家主要就规范中的生产设施、检验条件以及人员要求做了讨论。根据首次会议提出了建议,修改并完善了相应内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五、规范主要内容
为突出重点,与原JJF1399-2012《膜式燃气表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考核必备条件》中相同条款内容不再重复表述,仅对新增要求及变化条款进行说明。
1.“1适用范围”:增加了超声波燃气表和热式燃气表的适用范围。
2.“2引用文件”:根据适用范围,增加了超声波燃气表和热式燃气表相应的引用文件。
3.《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考核通用规范》中对技术文件的“产品标准”、“产品图样”、“工艺文件”、“使用说明书”、“检验记录”、“设备一览表”和“电子信息文件”均做了要求,本规范不再另做要求。
4.“4人员”:根据通用规范的要求,将人员分为技术人员和检验人员。对技术人员规定了应具备的学历、总人数和工程师资质的人数;检验人员应配备能满足生产、入厂质量验收和出厂检验要求的检验人员
5.根据通用规范的要求,调整固定生产场所和生产环境条件要求至“5生产场所”,增加对租赁厂房的租赁合同应经过相关部门登记备案的要求。
6.为便于考核过程中更清晰的核查不同种类燃气表对应“6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