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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行包运输合同轨道交通客运组织23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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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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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轨道交通客运组织行包运输合同
01.概念指承运人与托运人、收货人之间明确行李、包裹运输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02.时间自承运人接收行李、包裹并填发行李票、包裹票时起成立,到行李、包裹运至到站交付给收货人止履行完毕。03.基本凭证行李包裹运输合同的基本凭证是行李票和包裹票;快运包裹运输合同的基本凭证是中国铁路小件货物快运运单和中铁快运托运单行李、包裹运输合同
发站和到站;发送地和到达地托运人、收货人的姓名、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行李和包裹的品名、包装、件数、重量运费、快运包干费声明价格承运日期、运到期限、承运站站名戳、承运快运机构名戳及经办人员名章010203040506行李票、包裹票、快运单主要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4第六十条托运人的基本权利义务:利行李包裹灭失、损坏、变质、污染时要求赔偿托运人指委托承运人运输行李或小件货物并与其签有行李包裹运输合同的人权要求承运人将行李包裹按期、完好地运至目的地
5第六十条托运人的基本权利义务:务义缴纳运输费用,完整、准确填写托运单,遵守国家有关法令及铁路规章制度,维护铁路运输安全;因自身过错给承运人或其它托运人、收货人造成损失时应负赔偿责任
按规定收取运输费用,要求托运的物品符合国家政策法令和铁路规章制度。对托运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对不符合运输条件的物品拒绝承运。因托运人、收货人的责任给他人或承运人造成损失时向责任人要求赔偿第六十一条承运人的基本权利义务1.权利
为托运人提供方便、快捷的运输条件,将行李包裹安全、及时、准确运送到目的地。行李包裹从承运后至交付前,发生灭失、损坏、变质、污染时,负赔偿责任第六十一条承运人的基本权利义务2.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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