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物资处理协议
处理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收购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因生产经营实际需求,依据《中国协议法》等法律相关要求,就乙方收购甲方废旧物资(以下简称废品)及相关事宜,经过充足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约定处理物资及价格
1、约定处理物资:
2、价格按每吨人民币元计价乙方同意并知悉:本协议所述废品均为甲方废旧生产材料及生产废料,并不含有通常新商品特征,本协议标以实际存在量为准。
第二条:各方承诺及确保
1、甲乙方共同承诺在进行本协议交易全过程中不采取财物或其它手段贿赂对方或对方任何人员,也不向对方或对方人员索取或要求任何条件。
2、甲方承诺及确保其含有处理本协议约定废品真实意思表示,并将依据本协议约定立刻全方面地推行对应义务;
3、乙方承诺及确保其含有收购本协议约定废品正当主体资格,及正当进行再处理本协议约定废品条件和能力;
4、乙方承诺及确保其在收购本协议约定废品后,确保根据国家法律相关要求及工作步骤进行处理,不造成环境危害及其她对社会公众伤害;
5、乙方同意,如发生下述情形即应立刻书面通知甲方,不然甲方不负担所以而产生任何责任:
5.1、乙方因合并、收购、重组或其她原因造成乙方被解散、清算、歇业、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况时;
5.2、乙方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或乙方因负担对外借款、担保、赔偿、承诺或其她责任,被采取诉前保全、财产保全、强制实施等法律方法,以致对企业整体财产产生不良影响和威胁,且此种影响和威胁不能在发生后30天内圆满消除。
第三条:废品处理
1、废品处理频率,双方约定选择下列第项推行:
(1)由甲方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12小时内将甲方指定废品收购处理完成;
(2)乙方每日到甲方处进行废品收购处理,乙方应将当日废品在当日全部处理完成。
2、乙方负责废品现场搜集、清理、装卸;
3、运输废品所需车辆,由乙方自行提供;
4、乙方应确保废品收购时和废品收购处理完成后现场安全及清洁工作,并确保不造成任何污染,如因为乙方过失造成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由乙方自行负担。
第四条:协议期限
1、开工日期:以甲方出具书面通知书为准;
2、完工日期:协议约定工期为天。
第五条:款项结算与支付
1、乙方于本协议生效后3日一次性支付100万元预付款,并于实际外运量达85%时支付下一阶段预付款。协议结束3日内依据实际发生额度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2、乙方向甲方支付预付款及结算价款时,应采取现金转账方法于要求期限内转入甲方指定账户;
3、乙方在对甲方废品收购处理完成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结算价款;
4、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后3日内向甲方缴纳确保金15万元(该款项包含在预付款中),甲乙双方协议期满后,若乙方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则甲方将履约确保金(不计利息)退还乙方,若乙方存在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优先从履约确保金中扣除对应违约金。履约确保金不足,乙方应在10日内补足;
5、乙方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甲方有权扣除全部履约确保金:5.1.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给工厂造成损失;
5.2.协议生效后,乙方无正当理由未按约定频率处理废旧物资;
5.3.乙方处理废旧物资造成环境污染,给工厂造成损失;
5.4、乙方给甲方造成重大安全和环境保护事故,甲方有权解除协议,解除协议书面通知自送达乙方之日本协议自动解除。
第六条:安全条款
1、乙方派往甲方工作人员,有责任了解甲方入厂需知,遵守甲方相关安全和环境保护要求。乙方相关办事人员或受雇于乙方人员在甲方厂区内应遵守甲方相关纪律要求;
2、乙方运输工具应注意安全、清洁卫生,运输车辆进场前,乙方应组织工作人员对运输车辆进行自检,并做好相关统计,运输过程中确保施工场地内外卫生清洁;
3、因乙方工作人员过失造成对人员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乙方负担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4、在甲方废品处理现场,乙方工作人员在装卸、处理、收购废品工作过程中所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担,与甲方无关。(除非乙方能证实甲方有过失)。
第七条:协议生效、变更、解除及转让
1、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及盖章后即行生效。任何一方不得私自变更、解除本协议及对外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