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中山市东区街道招聘公办中小学编外合同制教师(6人)考前自测高频考点模拟试题
第一部分单选题(80题)
1、以下哪一种做法是在公文催办、查办工作过程中都共同具有的()。
A.对公文产生实效的全部过程都需要给予监督控制
B.查办、催办之目的都要求能按时、按质、按量的将有关事务办毕
C.查办、催办都以一份具体的公文为单位展开
D.查办、催办都是带着监督性质的管理活动
【答案】:D
【解析】在公文催办和查办工作中,催办是对公文承办过程所实施的督促与检查活动,目的在于促使公文得到及时、认真的处理;查办是指核查重要公文的执行情况,督促并协助承办单位全面、具体地落实公文精神,解决有关问题。公文催办主要关注的是公文处理的进度,并不对公文产生实效的全部过程进行监督控制,所以“对公文产生实效的全部过程都需要给予监督控制”不是二者共同具有的。催办强调的是按时处理公文,并不一定涉及按质、按量完成有关事务,查办虽然要求按质、按量完成,但按时不是催办和查办在每个情况下都必然要求的共同特征,所以“查办、催办之目的都要求能按时、按质、按量的将有关事务办毕”不准确。催办可以针对多份公文进行集中催办,不一定以一份具体的公文为单位展开,而查办通常会针对具体的重要公文展开核查等工作,所以“查办、催办都以一份具体的公文为单位展开”不是共同特点。催办是对公文承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查办是对重要公文执行情况进行核查督促,二者都具有监督性质,都属于带着监督性质的管理活动,这是催办和查办工作过程中共同具有的。综上,答案应选“查办、催办都是带着监督性质的管理活动”。
2、兰某婚内出轨被丈夫发现后,向丈夫承认错误并写下保证书,承诺若再次出轨,夫妻共同财产将全部归丈夫所有。本案中()。
A.保证书无效
B.保证书属于婚后财产协议,具有效力
C.保证书属于婚后财产协议,因权利义务不对等而无效
D.保证书属于单务合同,因权利义务不对等而无效
【答案】:B
【解析】该保证书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就一方出轨后财产分配问题达成的约定,其本质属于婚后财产协议。我国法律允许夫妻双方在婚内对财产进行约定,只要该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就具有法律效力。本案中,保证书是兰某自愿写下,承诺若再出轨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丈夫所有,是其真实意思体现,不存在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的情况,所以该保证书具有效力。而认为保证书无效、因权利义务不对等而无效等说法错误,同时单务合同是指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另一方只尽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该保证书并非单务合同。因此该保证书属于婚后财产协议,具有效力。
3、按照“一国两制”原则,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包括立法制度),由()予以法律规定。
A.行政区区议会代表
B.国家人大常委会
C.特别行政区长官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答案】:D
【解析】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包括立法制度)依据一国两制原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这是因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拥有立法权等重大权力,可以对国家重要制度和事项进行立法规定。而行政区区议会代表主要是参与地区事务的讨论和咨询工作,不具备对特别行政区制度进行法律规定的权力;国家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主要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部分职权,特别行政区制度的规定权并非其主要职能;特别行政区长官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负责领导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工作,执行基本法和适用于特别行政区的其他法律,并不拥有对特别行政区制度(包括立法制度)进行法律规定的权力。所以按照一国两制原则,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包括立法制度)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予以法律规定。
4、()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注:原题目实际考查完整表述应该是“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这里推测补充“犯罪的时候”使题目完整符合考查逻辑。
A.犯罪的时候
B.侦查的时候
C.起诉的时候
D.审判的时候
【答案】:A
【解析】此题为关于法律适用条件的选择题。对于不适用死刑的年龄界定,关键在于明确时间节点。在我国刑法规定中,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这是因为刑事责任能力的判断应以犯罪行为发生时的情况为准,犯罪时不满18周岁,说明其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心智尚未完全成熟,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相对较弱,给予从轻处罚体现了刑罚的人道主义精神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而侦查、起诉、审判阶段的时间点是在犯罪行为之后,不能准确反映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时的实际情况,不能作为判断是否适用死刑的时间依据。所以正确说法是犯罪的时候不满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