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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2025年东北农业大学人才招聘(58人)模拟试卷含答案详解(名师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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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6-01
总字数:约4.34万字
文档摘要

2025年东北农业大学人才招聘(58人)模拟试卷

第一部分单选题(80题)

1、2020年11月15日,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和()等10国共同签署《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这一协定的签署,标志着当前全球人口最多、经贸规模最大且最具发展潜力的自由贸易区正式扬帆启航。

A.南美

B.欧盟

C.东盟

D.东非

【答案】:C

【解析】2020年11月15日,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和东盟10国签署《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这标志着当前世界人口最多、经贸规模最大、最具发展潜力的自由贸易区正式启航。南美是一个地理区域,并非国家联盟组织形式,其与亚太地区多个国家未共同签署此协定;欧盟是欧洲地区的政治和经济联盟,主要成员为欧洲国家,与题干中亚太国家共同签署协定的描述不符;东非是非洲东部地区,该地区国家未参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的签署。所以正确答案是东盟。

2、早年,某市一工厂基建项目在申报过程中,累计需办理各类审批手续28项,前后要盖86枚图章,涉及33个审批部门,但该项目的审批手续仍未完结。解决该问题的切入点应是()。

A.实现人员分流

B.机构协调配置

C.建立健全法制

D.转变政府职能

【答案】:D

【解析】该问题的核心是项目审批手续繁琐,涉及众多审批部门且手续未完结。实现人员分流主要是针对政府部门人员过多的情况,减少人员数量,这与解决审批手续繁琐、流程复杂的问题并无直接关联。机构协调配置虽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改善部门之间的协作,但只是对现有机构关系的调整,没有触及到审批流程复杂问题的根源。建立健全法制主要是从法律制度层面进行规范,而当前问题并非是缺乏相关法律,而是审批流程本身存在问题,所以建立健全法制不能直接解决审批手续繁琐的问题。转变政府职能是解决该问题的关键切入点。传统的政府职能可能存在管理过多、过细的情况,导致审批流程复杂。通过转变政府职能,从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减少不必要的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流程,能够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从而解决项目审批手续繁琐的问题。所以解决该问题的切入点应是转变政府职能。

3、下列不属于公共物品的是()。

A.市民广场中的垃圾箱

B.国家博物馆里的藏品

C.企业资料室里的报刊

D.城市的交通信号灯

【答案】:C

【解析】公共物品是可以供社会成员共同享用的物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所谓非竞争性,是指某人对公共物品的消费并不会影响别人同时消费该产品及其从中获得效用;所谓非排他性,是指某人在消费一种公共物品时,不能排除其他人消费这一物品(不论他们是否付费),或者排除的成本很高。市民广场中的垃圾箱可供所有在广场的市民使用,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属于公共物品。国家博物馆里的藏品供公众参观,大家都能从中获得知识和体验等,不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通常免费开放部分),属于公共物品。企业资料室里的报刊主要是供企业内部员工使用,企业之外的人员一般不能随意使用,具有排他性,不属于公共物品。城市的交通信号灯为城市里所有道路使用者提供指示,所有经过的车辆和行人都能使用,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属于公共物品。所以不属于公共物品的是企业资料室里的报刊。

4、甲(女)在晚上下班回家途中,经过一个巷口时遇到乙(男),乙见甲容貌姣好,遂心生歹念欲对其实施强奸。当乙将手搭在甲肩膀时,甲立刻从包中掏出随身携带的辣椒粉洒向乙的眼睛,随后转身逃跑,致使乙的眼角膜永久性损伤。甲的行为属于()。

A.正当防卫

B.防卫过当

C.紧急避险

D.故意伤害

【答案】:A

【解析】本题可依据正当防卫、防卫过当、紧急避险和故意伤害的概念,结合题干中甲的行为进行分析。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对于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故意伤害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在本题中,乙欲对甲实施强奸,这是一种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甲在乙把手搭在自己肩膀这一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掏出辣椒粉洒向乙的眼睛,其目的是为了制止乙的强奸行为,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虽然最终导致乙的眼角膜永久性损伤,但由于乙实施的是强奸这一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甲的防卫行为不属于防卫过当,而是符合正当防卫中针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