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社会养老保险不作为答辩状
答辩人(被告):_________(被指控不作为的机构或个人)
住所地/办公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被答辩人(原告):_________(申请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个人或单位)
住所地/办公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案由:社会养老保险办理不作为纠纷
答辩人针对被答辩人提起的诉讼,现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已依法履行社会养老保险办理职责
答辩人作为社会养老保险的经办机构,始终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依规为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登记、缴费、待遇核定及支付等手续。在本案中,答辩人已根据被答辩人提交的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按照法定程序和时间要求进行了处理。
二、被答辩人主张的不作为行为缺乏事实依据
被答辩人指控答辩人在社会养老保险办理过程中存在不作为行为,但并未提供充分、确凿的证据来支持其主张。答辩人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向被答辩人提供了必要的咨询、指导和帮助,不存在故意拖延、拒绝办理或违法违规的情况。
三、被答辩人未满足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
经过答辩人的认真审核,发现被答辩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提供完整有效的申请材料£不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等。因此,答辩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作出不予支付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决定,该决定合法、合规、合理。
四、请求法院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综上所述,答辩人在社会养老保险办理过程中已依法履行了职责,不存在不作为行为。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依法应予驳回。答辩人请求法院依法查明事实,公正裁决,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五、证据清单
=1\*GB4㈠答辩人依法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的相关文件、记录和凭证;
=2\*GB4㈡被答辩人提交的社会养老保险申请材料及其审核结果;
=3\*GB4㈢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证明答辩人答辩意见的法律依据;
=4\*GB4㈣其他相关证据材料,如证人证言、调查笔录等(如有)。
此致
_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