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东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部春季学期专任教师招聘(4人)笔试备考试题
第一部分单选题(80题)
1、小明今年八岁,其父母在一场车祸中意外死亡,目前他的亲属有外祖父和已出嫁到外省的姐姐。下列谁是小明的法定监护人()。
A.外祖父
B.姐姐
C.当地居民委员会
D.学校
【答案】:A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本题中,小明八岁属于未成年人,父母在车祸中意外死亡,有外祖父和已出嫁到外省的姐姐作为亲属。在法定监护人的顺序中,外祖父母排在兄、姐之前,所以小明的法定监护人应是外祖父。而当地居民委员会通常在没有合适的法定监护人等特定情况下才会担任监护人,学校并非法定监护人主体。因此,小明的法定监护人是外祖父。
2、下列表述中不属于形式主义范畴的是()。
A.弄虚作假
B.好大喜功
C.脱离实际
D.怕苦怕累
【答案】:D
【解析】形式主义主要指片面注重形式而不管实际的工作作风,或只看重事物外表而不重其本质的思想方法。弄虚作假是制造假的现象以欺骗别人,这种行为往往只追求表面的虚假成果,而忽视工作的实际内容和成效,是形式主义的典型表现。好大喜功指不管条件是否许可,一心想做大事立大功,脱离实际地追求不切实际的目标,注重表面的功绩和形象,属于形式主义范畴。脱离实际意味着工作不结合实际情况,只按照主观意愿或教条去开展,不注重解决实际问题,也是形式主义的重要特征。而怕苦怕累主要体现的是个人在面对困难和劳累时缺乏吃苦耐劳的精神和意志,它更多地涉及个人的工作态度和品质,与片面追求形式而忽视实际内容的形式主义概念不同,不属于形式主义范畴。所以答案选体现怕苦怕累的表述。
3、填入横线②处的发文字号,正确的是()。
A.广州2019第197号
B.穗府函〔2019〕197号
C.粤(2019)197
D.函【2019】197号
【答案】:B
【解析】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发文顺序号不加“第”字,不编虚位,在阿拉伯数字后加“号”字。选项中穗府函是广州市政府发文的机关代字,符合规范;广州2019第197号中“广州”不是规范的机关代字,且有“第”字不符合规范;粤(2019)197年份使用小括号且没有“号”字不符合规范;函【2019】197号机关代字使用错误,且年份用的是中括号不符合规范。所以正确答案应填入穗府函〔2019〕197号。
4、张某在银行取款时发现其账户莫名多出2万元,经了解系银行系统故障所致。在银行要求张某归还该款项时,张某拒绝归还。此时,银行可以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A.侵权行为之债
B.不当得利之债
C.无因管理之债
D.委托合同之债
【答案】:B
【解析】本题可依据各种债的定义,结合题干中张某账户多出银行系统故障导致的2万元且拒不归还这一情况来分析判断银行可依据何种债向法院提起诉讼。侵权行为之债是指行为人不法侵害他人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而产生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本题中,张某并未实施侵害银行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的不法行为,只是被动接收了因银行系统故障多出来的款项,所以不属于侵权行为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本题中张某账户多出的2万元是由于银行系统故障所致,张某没有合法依据获得这笔钱,并且这种情况给银行造成了损失,所以符合不当得利之债的构成要件,银行可以以不当得利之债向法院提起诉讼。无因管理之债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本题中张某并没有为避免银行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行为,不符合无因管理的定义,不属于无因管理之债。委托合同之债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本题中张某与银行之间并没有委托合同关系,所以不属于委托合同之债。综上,银行可以以不当得利之债向法院提起诉讼。
5、血液包含多种成分,其中能够起到营养、维护并保持毛细血管壁完整性的作用,同时参与止血、凝血过程,促进血液凝固的血液成分是()。
A.血小板
B.红细胞
C.巨噬细胞
D.白蛋白
【答案】:A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血液中不同成分的功能。血小板具有营养、维护、保持毛细血管壁的完整性,参与止血和凝血,促进血液凝固的功能。当血管受损时,血小板会迅速黏附、聚集在破损处,形成血小板血栓,起到初步止血的作用,同时还能释放多种凝血因子,促进血液凝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