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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2025年度招聘贺州市市直公立医院聘用控制数人员(237人)模拟试卷参考答案详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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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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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2025年度招聘贺州市市直公立医院聘用控制数人员(237人)模拟试卷

第一部分单选题(80题)

1、以下关于公文复印件的说法,正确的是()

A.公文复印件不能作为正式公文使用

B.公文复印件自始无效

C.公文复印件能作为正式公文使用

D.公文复印件加盖复印机关证明章后能作为正式公文使用

【答案】:D

【解析】通常情况下,单纯的公文复印件不能直接作为正式公文来使用,因为它没有原件的效力认定。说公文复印件自始无效过于绝对,在经一定程序认定后是可以有相应效力的。普通的公文复印件不具备正式公文的效力,不能直接当作正式公文使用。而当公文复印件加盖了复印机关证明章时,就意味着复印机关对其进行了认证,使其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了与原件相似的效力,能够作为正式公文使用。所以正确说法是复印件加盖复印机关证明章后能作为正式公文使用。

2、近年来,国资监管部门积极推动从“管人、管事、管资产”向“管资本”转变,并在国企改革中提出“以投促改,以改激活,以活提效”的国企混改路径。根据这一材料信息,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A.国资监管向“管资本”转变能推动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

B.国企混改能巩固国有经济的主体作用

C.推动国企混改能扩大国有资产的支配范围

D.国企混改是国资监管部门推动“管资本”的必然结果

【答案】:A

【解析】国资监管部门推动从“管人、管事、管资产”向“管资本”转变,同时提出“以投促改,以改激活,以活提效”的国企混改路径。推动国企混改能吸引各种不同性质的资本参与国有企业,实现股权多元化,进而扩大国有资产的支配范围,使国有资本能够在更大范围内发挥影响力,提高国有经济的竞争力和控制力。国资监管向“管资本”转变主要强调的是国有资产监管方式的变化,重点关注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并不直接推动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公有制经济占主体地位,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不能说国有经济具有主体作用。国资监管部门推动“管资本”是为了更好地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提高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影响力等,国企混改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举措,但并非是国资监管部门推动“管资本”的必然结果。因此,正确的认识是推动国企混改能扩大国有资产的支配范围。

3、甲某一日携带匕首前往乙某家,打算杀乙某泄愤,途中遇到小区保安巡逻,甲某十分害怕,便折返回家。甲某的行为属于()。

A.犯罪预备

B.不构成犯罪

C.犯罪未遂

D.犯罪中止

【答案】:A

【解析】本题可根据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的定义以及不构成犯罪的情形,结合题干中甲某的行为进行分析。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此阶段尚未着手实施犯罪行为,行为人只是在准备犯罪所需的工具或者创造有利于犯罪实施的条件等。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即已经开始实施犯罪行为,但因为外部因素导致犯罪未能完成。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强调行为人主观上的自动性。题中,甲某携带匕首前往乙某家,准备杀乙某泄愤,这表明甲某是为实施故意杀人行为而进行准备工作。然而,甲某在途中遇到小区保安巡逻,深感害怕后折返家中,此时甲某尚未着手实施杀害乙某的行为。甲某折返是因为自身主观上害怕被发现,并非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因素导致其无法继续前往实施犯罪,其放弃犯罪的行为具有自动性,符合犯罪中止中自动放弃犯罪的特征。同时,甲某主观上有杀人的故意,并且已经开始为犯罪做准备,因此构成犯罪,并非不构成犯罪。综上,甲某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

4、甲、乙二人绑架了丙,丙的家人交付了50万元赎金。甲为了灭口执意要杀掉丙,乙则认为丙家人已经交了赎金,杀了他不合道义,坚决反对。在甲动手杀丙的时候,乙与丙联手将甲杀死。乙、丙杀死甲的行为性质是()。

A.正当防卫

B.防卫过当

C.故意杀人

D.紧急避险

【答案】:A

【解析】本题可依据正当防卫、防卫过当、故意杀人以及紧急避险的定义和构成要件,结合题干中乙、丙杀死甲的具体情形来进行分析判断。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在本题中,甲为灭口执意要杀掉丙,此时丙的生命安全面临着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乙与丙联手将甲杀死,是为了制止甲杀害丙这一不法侵害行为,以保护丙的生命安全。该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即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