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山东青岛西海岸新区铁山街道选聘高校毕业生9人笔试备考试题
第一部分单选题(80题)
1、近年来,从“彭宇案”掀起的轩然大波,到“扶老被诬伤老,好人败诉赔钱”等事件的一再发生,让历年来推崇“助人为乐”的国人遭遇了严峻的道德考验。《深圳特区救助人权益保护规定》的正式实施,填补了国内公民救助行为立法的空白。有媒体撰文《“好人法”释放道德正能量》,认为该规定会释放出挺好人、做好人的正能量,对净化社会风气不无益处。法律能释放道德正能量,是因为()。
A.法律是道德的归宿
B.法律是道德的基础
C.法律是道德的前提
D.法律是道德的支撑
【答案】:D
【解析】法律与道德是相互关联、相互作用的关系。道德作为社会行为的准则和规范,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道德的约束往往缺乏强制力。而法律具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特点,能够为道德规范提供有效的支撑。《深圳特区救助人权益保护规定》作为一部法律规定,它的实施为救助行为提供了法律保障,使得做好人、挺好人有了坚实的后盾,让人们在面对救助他人的情况时减少后顾之忧,从而鼓励更多人践行道德行为,释放出做好人、挺好人的正能量,对社会风气的净化起到积极作用,这充分体现了法律对道德的支撑作用。道德是法律的基础和前提,道德所倡导的行为准则往往是法律制定的重要依据,而不能说法律是道德的基础或前提。同时,道德有着广泛的调整范围和深远的影响,它贯穿于人类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不存在法律是道德归宿的说法。所以,法律之风能释放道德正能量,是因为法律是道德的支撑。
2、甲和乙结婚后感情不和离婚,乙获得一套三居室房屋,后乙又与丙结婚,不料又因感情不和欲与丙离婚。据此,这三居室房屋属于()。
A.甲
B.乙
C.乙和丙
D.甲乙丙
【答案】:B
【解析】该三居室房屋属于乙。因为此房屋是乙在和甲离婚时取得的,这属于乙在其与甲的婚姻关系结束后所获得的财产,为乙的个人财产。之后乙虽与丙结婚,但该房屋并非在乙与丙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所以不属于乙和丙的共同财产,也与甲无关,更不存在属于甲乙丙三人的情况。因此,这三居室房屋归乙所有。
3、一行人在通过路口时遇到红灯,发现附近没有车辆,便直接通过,这种做法是()之举。
A.节省时间
B.聪明灵活
C.可供学习
D.不遵守交通规则
【答案】:D
【解析】遵守交通规则是保障交通安全与秩序的基本要求。行人在过路口时遇到红灯,即便近处没有车辆,也应在信号灯指示为绿灯时通过,以维护正常交通秩序。为节省时间而径直走过红灯,看似争取了一些时间,但这是以违反交通规则为代价,并且可能给自己和其他道路使用者带来安全隐患,因此并非节省时间的合理之举。这种行为本质上是不遵守交通规则的表现,不能称之为聪明灵活,更不具备可供学习之处。所以在过路口遇红灯,即便近处无车也径直走过的行为,是不遵守交通规则之举。
4、我国《刑法》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但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下列选项中,属于防卫过当情形的是()。
A.甲辱骂乙,乙手持菜刀欲砍杀甲,甲见状立即逃窜致使乙未能得逞
B.甲见乙正在强奸一妇女,遂用路边捡来的木棒击打乙致使乙成为植物人
C.甲用水果刀杀乙,乙顺手拾起砖头将甲打死
D.甲用手机打乙,乙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捅死甲
【答案】:D
【解析】我国《刑法》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但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于题干中给出的几种情形,逐一分析如下:一种情形是一方辱骂另一方,被辱骂方手持菜刀欲砍杀对方,对方见状立即逃窜致使砍杀未得逞,在此过程中,未出现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情况,所以不涉及防卫过当问题。另一种情形是发现有人正在强奸妇女,用路边捡来的木棒击打实施强奸行为者致其成为植物人,此情况属于对正在进行的强奸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即使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也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还有一种情形是一方用水果刀杀另一方,另一方顺手拾起砖头将其打死,由于面对的是正在进行的持刀杀人严重暴力犯罪,该防卫行为也不属于防卫过当。最后一种情形是一方仅用手机打另一方,另一方却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其捅死,用水果刀捅死对方的行为与对方用手机打的侵害行为相比,明显超过了必要的限度,此情形属于防卫过当。
5、随着弗洛伊德精神分析理论的出现,人们广泛探求天性,以此来解释行为、思想和情感。和亚当·斯密的假设相类似,弗洛伊德认为:人并不是理性的,而是由本能支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