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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上海财产保险综合险合同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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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18 页
更新时间:2025-06-02
总字数:约5.88千字
文档摘要

上海财产保险综合险合同5篇

篇1

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

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甲方所购买的财产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险标的

本合同涉及的保险标的是甲方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流动资产以及其它与甲方相关的财物。具体保险财产范围、价值等详见保险单。

二、保险金额及保费

1.甲方投保的财产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元整。

2.甲方应按照本合同及保险单规定的标准支付保险费。保险费的支付方式、时间等详见保险单。

三、保险期限

本合同的保险期限为______年/月,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四、保险责任

乙方在保险期间内对甲方因下列原因导致的财产损失承担保险责任:

1.火灾、爆炸。

2.雷击、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

3.盗窃、抢劫等犯罪行为。

4.其他与保险单中列明的原因相符的损失。

五、赔偿处理

1.保险事故发生后,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有关索赔证明和资料。

2.乙方收到索赔申请后,应及时对索赔申请进行审核。对于符合保险责任的损失,乙方应在约定时间内履行赔偿义务。

3.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对于超出保险金额的部分,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合同解除与终止

1.本合同在保险期限届满时自动终止。

2.在保险期间内,如甲方未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不再承担保险责任。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履行支付保险费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履行赔偿义务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八、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条款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签字/盖章)

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签字/盖章)

日期:___________

篇2

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

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的财产投保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险标的

本合同涉及的保险标的是甲方位于上海市___________(位置)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机器设备、电子设备、办公用品、库存货物等。

二、保险范围

1.火灾、爆炸、雷击、暴风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及意外事故造成的保险标的损失。

2.盗窃、抢劫等犯罪行为造成的保险标的损失。

3.其他经甲乙双方约定的特定风险造成的损失。

三、保险金额及保费

1.保险金额:甲方自行确定保险金额,并在投保时告知乙方。

2.保费: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支付保费,保费金额根据保险金额、保险期限、风险等级等因素确定。

四、保险期限

本合同的保险期限为一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五、保险赔偿

1.甲方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按乙方的要求提供事故证明材料。

2.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完整事故证明材料后,应在约定时间内对甲方的损失进行核定,并给出赔偿方案。

3.甲方对乙方的赔偿方案有异议的,可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六、免责条款

1.因甲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及时通知义务导致的损失扩大,乙方对扩大部分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2.因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导致保险事故原因无法查明的,乙方有权拒绝赔偿。

3.其他经甲乙双方约定的免责情形。

七、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保费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赔偿义务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八、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事项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