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利安节假日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
产品说明
谨致
先生/女士
保险顾问:
联系电话:
日期:
重要声明:
本产品说明所载资料,仅供投保人理解保险条款时参考,各项内
容均以保险条款约定为准。
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利安节假日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
产品说明
为方便您了解和购买本保险,请您仔细阅读本产品说。在本产品说中,“您”指投
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一、产品描
1.投保范围:凡投保时身体健康,能正常学习、生活、工作或劳动的人员,均可作为本产
品的被保险人。
2.保险期间:本产品的保险期间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最长不超过一年。具体期间由
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
3.保险费及交费方式:您应于投保时一次性支付全部保险费。
4.保险金额:本产品项下的每一类意外伤害对应的各项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
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
二、保单利益
1.保障项目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且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我们依据与您选择的以下一类或数类特定节
假日承担保险责任,并在保险单上载。
(1)法定节假日。指国务院规定的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
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具体放假起止日期以国务院公布为准。每个节日自开始
之日北京时间零时起至结束之日北京时间二十四时止。如果国务院对节日有调整,以调整后
的规定为准。
(2)周末。除当地政府对周末时间另有规定外,指周六和周日,自开始之日北京时间零
时起至结束之日北京时间二十四时止。不包含法定节假日中的周六和周日及因法定节假日调
休而正常上班的周六与周日。
特定节假日需在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内,超出保险期间的特定节假日不在合同保障范围
内。
2.保险责任
我们依据与您的约定对被保险人遭遇的以下五类意外伤害中的一类或者数类承担保险
责任。若该类意外伤害未经您选择且未载明于保险单上,则我们不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您
选择投保的保险责任需在保险单上载。
(1)航空交通意外伤害: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运营的民航班机,自持有效机票
进入民航班机的舱门时起,至飞抵目的地离开舱门时止,在此期间遭受的意外伤害(不包括
该民航班机自始发地出发以后,未到达目的地之前,被保险人在该机舱外部的期间);
(2)水运交通意外伤害: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水运公共交通工具,自踏上水运公共
交通工具甲板时起至抵达目的地离开甲板止,在此期间遭受的意外伤害(不包括该水运公共
交通工具自始发地出发以后,未到达目的地之前,被保险人在交通工具外部的期间);
(3)轨道交通意外伤害: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轨道公共交通工具,自进入轨道公共
交通工具车厢时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