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利安交通工具团体(C款)意外伤害保险
产品说明
谨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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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声明:
本产品说明所载资料,仅供投保人理解保险条款时参考,各项内
容均以保险条款约定为准。
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利安交通工具团体(C款)意外伤害保险
产品说明
为方便投保人了解和购买本保险,请投保人仔细阅读本产品说明。在本产品说明中,“本
公司”均指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产品描述
1.投保范围:投保人可将团体成员作为被保险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团体成员的配偶、
子女、父母也可以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投保时,参加本保险的成员及成员配偶、
子女须符合本公司当时规定的投保条件,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内容执行。团体属于法人或
者非法人组织的,投保人应为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团体属于其他不以购买保险为目
的而组成的团体的,投保人可以是团体中的自然人。
2.保险期间:本产品的保险期间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约定,最长不超过一年。具体
期间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3.保险费及交费方式:投保人应于投保时一次性支付全部保险费。
4.保险金额:本产品项下各被保险人的每一类意外伤害对应的各项基本保险金额由投保人
与本公司在投保时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二、保单利益
1.免赔日数、免赔额和给付比例
本产品项下各被保险人对应的免赔日数、免赔额和给付比例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
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免赔日数适用于每次意外伤害住院补贴保险金的确定,免赔额适
用于每次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的确定。被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包括但不限于基本医疗保险、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公费医疗、工作单位、除合同以外的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等)获得了补
偿或赔偿,不可用于抵扣免赔额。
2.保障项目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且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本公司依据与投保人的约定对被保险人遭遇
的以下八类意外伤害中的一类或者数类承担保险责任。若该类意外伤害未经投保人选择且未
载明于保险单上,则本公司不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投保人选择投保的保障项目需在保险单
上载明:
(1)航空交通意外伤害: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运营的民航班机,自持有效机票
进入民航班机的舱门时起,至飞抵目的地离开舱门时止,在此期间遭受的意外伤害(不包括
该民航班机自始发地出发以后,未到达目的地之前,被保险人在该机舱外部的期间);
(2)轨道交通意外伤害: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轨道公共交通工具,自进入轨道公共
交通工具车厢时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车厢止,在此期间遭受的意外伤害(不包括该轨道公共
交通工具自始发地出发以后,未到达目的地之前,被保险人在交通工具外部的期间);
(3)水运交通意外伤害: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水运公共交通工具,自踏上水运公共
交通工具甲板时起至抵达目的地离开甲板止,在此期间遭受的意外伤害(不包括该水运公共
交通工具自始发地出发以后,未到达目的地之前,被保险人在交通工具外部的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