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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昆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健康树轻症疾病保险条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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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10 页
更新时间:2025-06-02
总字数:约1.07万字
文档摘要

附件6-4-1

昆仑健康[2018]

昆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疾病保险040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以下简称“本公司”)

附加健康树轻症疾病保险条款

目录

第一部分总则2

第一条合同构成2

第二条合同成立与生效2

第三条犹豫期2

第四条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2

第五条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2

第二部分保障利益条款2

第六条保险对象2

第七条保险责任3

第八条责任免除3

第九条保险期间3

第十条基本保险金额和保险费3

第十一条宽限期3

第三部分保险服务条款4

第十二条合同内容变更4

第十三条受益人指定和变更4

第十四条年龄性别错误4

第十五条未还款项4

第十六条合同中止与复效4

第十七条合同解除4

第十八条合同终止5

第四部分保险理赔条款5

第十九条保险事故通知5

第二十条保险金申请5

第二十一条保险金给付5

第二十二条诉讼时效6

第二十三条争议处理6

第二十四条司法管辖6

第五部分其他事项6

第二十五条释义6

第1页共10页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合同构成

“昆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健康树轻症疾病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险合

同”)由电子保险单(以下简称“电子保单”)及所附条款、电子投保单、与本附加合同有关

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和其他电子协议构成。本附加险合同的主险

合同为《昆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健康树重大疾病保险合同》。

当本附加险合同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不一致时,以本附加险合同条款为准;本附加险合

同条款中未约定的事项,以主险合同条款为准。

第二条合同成立与生效

主险合同的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附加险合同成立。本附加险合同

的生效日期与主险合同相同。

第三条犹豫期

自投保人收到电子保单之日起,有15日的犹豫期。如果投保人在此期间提出解除合同,

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身份证明,本公司将无息退还投保人所交的保险费。自投保人申请

解除合同之日起,本附加险合同即被解除,本公司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

第四条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订立本附加险合同时,本公司应当向投保人说明本附加险合同内容。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本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电子投保单、电子保

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

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

本公司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

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附加险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对于本附加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

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附加

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会无息退还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