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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昆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祥行意外伤害保险(A款,2015)条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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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8 页
更新时间:2025-06-02
总字数:约1.04万字
文档摘要

昆仑健康[2015]

附件4-2

意外伤害保险0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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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

吉祥行意外伤害保险(A款,2015)条款

目录

第一部分总则2

第一条

合同构成2

第二条

合同成立与生效2

第三条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2

第四条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2

第二部分保障利益条款2

第五条

保险对象2

第六条

保险责任2

第七条

责任免除3

第八条

保险期间4

第九条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4

第三部分保险服务条款4

第十条

合同内容变更4

第十一条

受益人指定和变更4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变更5

第十三条

合同解除5

第四部分保险理赔条款5

第十四条

保险事故通知5

第十五条

保险金申请5

第十六条

保险金给付6

第十七条

诉讼时效7

第十八条

争议处理7

第十九条

司法管辖7

第五部分其他事项7

第二十条

司法管辖7

第1页共8页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合同构成

“昆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祥行意外伤害保险(A款,2015)合同”(以下简称“本

合同”)由电子保险单(以下简称“电子保单”)及所附条款、电子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

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或电子协议构成。

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均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二条合同成立与生效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自本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保险

费并签发电子保单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生效。合同生效日期在电子保单上载明。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当在本合同成立时交清保险费,保险费交付前发生的保险事故,

本公司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第三条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当向投保人说明本合同内容。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本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电子投保单、电子保

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

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本公司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

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或该被保险人资格。

投保人故意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