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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吸防护压缩空气呼吸器安全使用维护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自给开路式压缩空气呼吸器(以下简称空气呼吸器)的管理要求,培训,使用,气瓶的充装,维护、维修、保管与报废,检查与检测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工业、城市公用事业、应急救援等行业中使用的自给开路式压缩空气呼吸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6556—202X自给开路式压缩空气呼吸器
GB18664—202X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和维护
GB31975—202X呼吸防护用压缩空气技术要求
JJF2141—2024自给开路式压缩空气呼吸器检测技术规范
3管理要求
3.1使用单位应建立并实施压缩空气呼吸器安全使用维护管理制度,使本文件规定的条款得以有效实施。
3.2使用单位应根据工作场所危害因素的识别与评价,选择配备符合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且与使用场景相适应的空气呼吸器。
3.3使用单位应按照GB18664—202X的程序和要求制定呼吸保护计划。
3.4制定并实施培训计划,定期组织演练。
3.5制定并实施空气呼吸器维护、定期检查和技术检测的计划。
3.6使用单位应建立空气呼吸器技术档案,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出厂合格证或质量证明文件;
b)空气呼吸器基本性能核查记录;
c)日常使用、检查、维护、维修等记录;
d)空气呼吸器的定期技术检测结果记录;
e)气瓶的定期技术检测结果记录。
3.7使用单位应根据作业特点和要求,配备足够的空气呼吸器,并考虑以下原则:
a)在缺氧工作场所,应按作业岗位额定人数每人至少配备一套,轮换作业可按实际作业人数每人至少配备一套;
b)工作场所存在风险且距离较远不便携带,应在工作场所进行配备,多个工作场所存在风险但相距较近,可选择便于取用的地点集中配置;
c)应在设定的逃生通道处设置存放点;
d)应根据使用频次,配备合适的备用气瓶数量。
3.8使用单位应采取告知、培训、监护作业等方式,保证任何使用者都能够安全、正确地使用本单位提供的空气呼吸器。
4培训
4.1使用单位应对空气呼吸器使用人员进行相应操作使用技能培训,使用人员经实操考核合格及授权后方可使用空气呼吸器。
4.2对使用人员的技能培训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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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了解与本岗位有关危害物质的性质及防护知识。
4.2.2所佩戴的空气呼吸器与工作场所危害物质的防护必要性。
4.2.3所配备使用的空气呼吸器结构、性能和正确使用方法:
a)了解各部件的原理与性能;
b)正确识别空气呼吸器及气瓶上的相关标识;
c)掌握空气呼吸器部件组合及着装带调节方法;
d)掌握面罩佩戴密合性检查方法及呼吸是否顺畅的检查方法;
e)预估气瓶内剩余气体能够维持呼吸的时间;
f)能够在60s内正确佩戴空气呼吸器;
g)掌握保持平稳呼吸,延长有效使用时间的方法;
h)了解佩戴空气呼吸器操作时与其他人员配合作业的注意事项;
i)了解与其它防护用品配合使用时的注意事项。
4.3使用单位应保存对使用人员的技能培训记录、实操考核记录以及授权记录。
5使用
5.1使用单位或使用人员根据预判作业时间,备足备用气源。若连续工作时间较长,应采用气瓶组或其它型式空气呼吸器。
5.2佩戴使用前,应按照第8.2的要求进行使用前的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5.3佩戴使用过程中,压力表应固定在肩带易观察的位置上,并随时观察,掌握作业时间。
5.4使用过程中应保持平稳呼吸,防止过快消耗压缩空气。
5.5使用空气呼吸器作业时,应二人以上共同作业,相互监护。
5.6佩戴空气呼吸器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同时配备通讯设备,保持与外部的联系。监护指挥人员应控制作业时间,及时提醒作业人员撤离作业环境。
5.7应考虑佩戴者面部异常、毛发特征等影响面罩佩戴密合性的因素。
5.8空气呼吸器不使用时,应及时关闭气瓶阀,防止消耗气瓶内压缩空气。
5.9紧急救援时,应佩戴具有他救功能的空气呼吸器。
5.10使用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应立即撤离有害作业环境:
a)空气呼吸器报警;
b)呼吸时感到有异味;
c)出现咳嗽、刺激、憋气恶心等不适症状;
d)安全泄放装置排气;
e)部件损坏;
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