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与技术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填卡说明卡片编码:由报告单位自行编制填写,便于单位内部管理。格式为:年份(4位数字)+科室代码(2位数字,自行编号)+顺序号,如2005-09-0001。直报时不需要录入,有系统自动生成。报卡类别:初诊病例及初诊死亡的病例直接标识“初次报告”。对已填报过卡片的传染病病人,在订正诊断或发生死亡时,必须再次填报,标识“订正报告”;其中,死亡病例的报告须是因患传染病死亡的病例,患传染病但因意外或因非传染病死亡时,不需填报传染病报告卡。病人同时患两种或两种以上传染病时应分别报卡。第30页,共68页,星期日,2025年,2月5日姓名:填写患者真实姓名。家长姓名:14岁以下的患儿要求填写患者家长姓名。身份证号:尽可能填写。性别:在相应的性别前打√。第31页,共68页,星期日,2025年,2月5日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与技术指南出生日期:应详细填写出生年月日(公历)。出生日期与年龄栏只要选择一栏填写即可,不必既填出生日期,又填年龄。新生儿需填写出生日期。实足年龄:对出生日期不详的用户填写年龄并选择年龄单位。大于等于1个月、不满1周岁的,按月龄填写,年龄单位选择“月”;不满1个月的只填写日龄,年龄单位选择“日”。工作单位:填写患者发病时所在工作单位的名称(含农民工);学生(托幼儿童)详填发病时所在学校(托幼机构)及班级名称。无工作单位的填“无”。联系电话:填写患者的联系方式,以便追踪、核实和随访。第32页,共68页,星期日,2025年,2月5日病例属于:用于标识患者常住地址(居住时间≥6月)与报告单位的相对位置,在相应的类别前划“√”。Ⅰ本县区:指病人为本地(县、区)常住居民。Ⅱ本市其它县区:指病人为本市其他县(区)的常住居民。Ⅲ本省其它地市:指病人为本省其他地(市)的常住居民。Ⅳ其它省:指病人为其他省的常住居民。Ⅴ港澳台:指病人为港澳台居民。.Ⅵ外籍:指病人为外籍居民。第33页,共68页,星期日,2025年,2月5日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与技术指南现住地址:至少须详细填写到乡镇(街道)。现住址的填写,原则是指病人发病时的居住地,不是户藉所在地址。如献血员不能提供本人现住地址,则填写该采供血机构地址。职业:在相应的职业名前划“√”。选择职业的目的是为了在卡片汇总时发现传染病可能的高发职业,以便管理。若病人的职业同时符合卡中一种以上职业时,选择原则是:①选择主要职业;②选择与该病发生和传播关系较密切的职业。如食品厂工人、熟食店售货员都应填写餐饮食品业,而不填工人或商业服务。未列入本卡的职业须填写在“其他”项中,如警察、飞行员、军人等。有些特殊人群如劳教人员、和尚、道士和乞丐等,虽不属职业,也可填写在“其他”项中。个体经营者应根据其经营活动的行业,选择相应的职业。为配合儿童保健管理工作,新生儿破伤风病例的职业按以下方式选择:Ⅰ.出生场所为医院时(住院分娩)选择“其它”;Ⅱ.出生在其它场所时(住院分娩之外其它方式分娩)选择“散居儿童”。此项分类仅仅为了区分婴儿出生场所,无其它统计学意义。第34页,共68页,星期日,2025年,2月5日病例分类:在相应的类别前打√。采供血机构报告填写献血员阳性检测结果;乙肝、血吸虫病例须分急性或慢性填写。发病日期:本次发病日期。填写病人在本次就诊疾病开始出现症状的日期。不明确时,填就诊日期。病原携带者填写初次检出日期或就诊日期。诊断日期:初次报告时,填写初诊的日期。订正报告时,如由疑似病例订正为确诊病例、一种传染病订正为另一种传染病、传染病的一个病种订正为另一个病种(如“麻疹”订正为“风疹”;肺结核由“未痰检”订正为“菌阳”时),填写确诊的日期同一病种由临床诊断订正为实验室确诊,仍填写初诊的日期。诊断日期不得早于发病日期。死亡日期:死亡病例或死亡订正时填入。疾病名称:在作出诊断的病名前打√。第35页,共68页,星期日,2025年,2月5日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与技术指南其他传染病:在备注栏填写病种名称,也可填写不明原因传染病和新发传染病名称。订正病名:直接填写订正前的病种名称。退卡原因: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