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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浅谈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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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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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协议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

作者:任万东

序言

法国学者黑尔维希曾断言:“一个法律组成要件只产生一个请求权。”这一见解曾被西方学者奉为请求权行使关键标准。不过,现实中多种违法行为复杂性和多样性特点,以及由此所提出责任和请求权竞合现象,使上述标准不停受到挑战。

在不停学习思索中,逐步加深了对责任和请求权竞合认识,现就协议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作一浅谈。

第一章、协议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概念与特点

协议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是指同一行为事实在同一当事人之间,同时符合两种以上民事责任组成要件,并发生以同一给付内容为目请求权。

民事责任竞合产生,是因为民法法系中理论体系严谨性,讲究理论内在友好,肯定造成两种不一样理论(协议法与侵权行为法)在观察具体生活事实中冲突。两种责任竞合出现说明了协议法与侵权行为法既相互对立又相互渗透状态,表现了两种责任区分不根本性,也表现了伴随现代社会发展而出现违约行为多重性。

1.1协议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有哪些特点呢?

1.1.1必需是同一不法行为。假如行为人实施两个或两个以上不法行为,引发协议责任与侵权责任同时发生,应适用不一样法律要求,负担不一样责任。

1.1.2同一不法行为既符合协议责任组成要件,又符合侵权责任组成要件,使两种民事责任针对同一不法行为并存。

1.1.3必需是同一民事主体。引发协议责任与侵权责任同时发生同一不法行为,是由一个民事主体实施。这一不法行为同时符合协议责任与侵权责任组成要件,所以,其可能负担双重责任主体是同一人,其可能享受双重请求权主体也是同一人。

1.1.4必需发生同一给付内容。协议责任与侵权责任同时并存,相互冲突,但当事人只能取得一次给付满足,如同时并存获数次满足,对行为人是不公平。

1.2对于民事责任竞合理论阐释,最为经典且影响较大是三种学说:法条竞合说、请求权竞合说和请求规范竞合说。

1.2.1法条竞合说

又称非竞合说,法条竞合说概念,是在刑法上首先确立,以后被引用到法学研究中。该学说认为,违约行为与侵权行为都是侵害她人权利不法行为,二者在本质上并无差异,侵权行为是违反权利不可侵害通常义务行为,违约行为是违反当事人约定尤其义务行为,违约行为是侵权行为尤其形态。违约行为法律责任要求与侵权行为法律责任要求,是尤其法与一般法关系。所以,当同一行为事实同时含有协议责任与侵权责任组成要件时,依尤其法优于一般法标准,只能适用协议责任规范,只产生协议上请求权,不存在责任竞合。这符合协议法与侵权法分离前传统观念,至今法国学说、判例仍主张这一学说,德国在本世纪之交以前主倡此说。

法条竞合说表现了协议法与侵权法分离以后大家普遍认为协议至上精神,含有确定法律适用单一性,避免了双重请求权存在等优点,不过,法条竞合说忽略了违约行为与侵权行为差异,无视协议法与侵权法分离和独立,同时将违约行为作为侵权行为尤其形态,含有逻辑上困难。侵权行为不能当然地包容违约行为,而违约行为、侵权行为在通常共同要素上相互排斥,没有共同基础。尤为关键是,法条竞正当不能客观公平地评价当事人利益,仅适用协议责任可能造成不利于受害人严重后果,与民法传统公平理念相去甚远。

1.2.2请求权竞合说

该说认为,同一行为事实同时符合协议责任与侵权责任规范时,应适用各自规范,由此产生了两个请求权,独立并存。在此基础上又分化为两个基础理论:

(1)请求权自由竞合说,即认为两个独立存在请求权绝对独立,受害人能够选择其中一个行使,当其中一个已达目时,另一个随之消亡;当其中一个因故无法行使时,则可行使另一个请求权。另外,两个独立并存请求权,受害人能够分别处分,或者让与不一样人,或者保留一个而将另一个让与他人。显然,该学说可能使债务人义务双重化,不符合债务人利益,同时使法律尤其要求减轻协议债务人注意义务及短期时效成为具文,有违立法目。而且,受害人得以任意处分两个请求权,轻易造成诉讼上困扰。可见,该学说是为了保护债权人而以侵害债务人正当权益为代价。

(2)请求权相互影响说,即认为两个独立存在请求权并非绝对独立,而是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协议上要求能够适用基于侵权行为而产生请求权,反之亦然。其根本思想在于克服认可两个独立请求权所发生不协调或矛盾,使出现竞合两个独立请求权之间相互修正,但所以陷入了难以自圆其说境地,既然认可两个请求权独立并存,又认为两个请求相互作用,其结果只能是相互影响替换了独立并存,最终实际上放弃两个请求权独立并存概念。

请求权竞合说,起源于罗马“诉竞合”,是德国一般法时代通说,于德国民法典制订后为多数学说判例所采取,其基于维护受害人利益而摆脱了法条竞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