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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三方协议(监理修改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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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3 页
更新时间:2025-06-02
总字数:约1.31千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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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三方协议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丙方(全称):

为确保监理工作的正常开展,甲方与丙方签订了《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与《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补充协议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三方就焦作市静脉产业园东部园区项目工程监理合作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第一部分协议书,第五条:;

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第三部分专用条件,第5.3条支付酬金:“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监理酬金的支付:监理队伍进场且签发开工令后,支付合同价款的20%,剩下采取进度付款的方式,即工作酬金支付周期为3个月一支付,支付3个月内施工单位所完成工程量的80%,待项目整体完工,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至合同价的95%,缺陷责任期届满后28天内,支付剩余酬金”变更为:

“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现已支付监理酬金¥824万元(大写【捌佰贰拾肆万元】),剩余监理酬金¥176万元(大写【壹佰柒拾陆万元】)未付,剩余未付监理酬金按照以下时间节点予以支付:

(1)丙方按方案计划加快工作进度;

(2)丙方提交已投用的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等全部监理资料,积极配合乙方完成已投用的竣工验收,并对乙方正在建设的工程提供监理服务;

(3)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乙方向丙方支付;

(4)丙方对建设工程提供监理服务。”

三、每次支付前,由丙方提交支付申请并开具发票,乙方收到后进行支付。

四、丙方同时接受甲、乙两方的监督和管理,甲、乙双方均有权对丙方的履约情况、监理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如丙方未能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履行合同义务,丙方须向乙方支付以下标准的违约金:每违约一次或一日,支付: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如果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履行合同义务,乙方须向丙方支付以下标准的违约金:每违约一次或一日,支付: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

五、本协议签订生效后,即成为《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同时原《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补充协议书》废止。除本协议中明确所做修改的条款外,《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其余部分应继续有效。

六、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两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