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理财-稳富(定期开放)系列理财产品托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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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当事人
(一)理财产品管理人(以下简称“甲方”):
名称:中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企大厦A座10层
法定代表人:刘东海
联系电话:010
(二)理财产品托管人(以下简称“乙方”):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2号
负责人:孙煜
联系电话:010
鉴于:
甲、乙双方均为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或银行
理财子公司,经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甲方享有充分的授权和法定权利
开展理财业务,乙方享有充分的授权和法定权利开展托管业务。
甲方作为理财产品的管理人,特委托乙方为其发行的理财产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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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人,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为明确双方在理财产品托管中的
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理财产品财产的安全,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
益,特签订本合同。
双方在此声明:甲、乙方均具有法定权利和充分的授权签署本合
同并履行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
释义:
理财产品:指甲方发行并委托乙方托管的理财产品。具体是指“中银
理财-稳富(定期开放)系列理财产品”及“稳富(定期开放)”
系列产品项下的各子系列产品,其中包括每日开放申购(或每
月及其他申购开放频率)、定期开放赎回、赎回开放周期覆盖
1M-36M等各期限的定期赎回型理财产品。具体可以操作备忘
录附件1《理财产品开户申请书》为准。
委托人(即受益人):指与甲方签署理财产品相关法律文件并购买甲
方发行的理财产品份额的投资者。
受托人(即管理人):中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
托管账户:甲方在乙方指定的营业机构开立的保管、管理和运用本理
财产品资金的专用银行账户。
理财产品财产:指理财产品成立后甲方管理的理财产品资金以及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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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该资金的管理、运用、处分或其他情形取得的财产
的总和。
理财产品文件:指理财产品产品说明书、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等与理
财产品相关的文件。
工作日:指国务院公布的正常证券营业日。
第一条声明与承诺
1.1甲方声明与承诺
1.1.1甲方保证拥有银保监会核准的开展理财业务资格,有资格作为
管理人,依据理财产品文件对理财产品财产进行管理运作,
而且具备专业人员从事资金管理业务。
1.1.2甲方应承担尽职调查等反洗钱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建立合
理有效的反洗钱控制措施,对其自身客户开展反洗钱尽职调
查等管控工作,确保所管理的资金来源合法,资金管理及投
资使用不涉及恐怖融资或其他违法犯罪活动,不涉及国际组
织、当地监管或有关外国政府等制裁规则制裁的人员或行为
等。甲方应建立健全客户尽职调查等反洗钱内部控制机制,
与乙方共享本业务项下客户尽职调查及其他相关情况。
1.1.3甲方将选派专业人员负责理财产品财产管理工作,在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有效的投资运作,
承诺以诚信原则,运用科学的手段控制市场风险,以专业知
识和投资经验,按照理财产品规定的投资范围和权限管理理
财产品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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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甲方保证不挪用理财产品财产,不将理财产品财产用于不符合
法律法规及理财产品文件规定以外的其他任何用途和目的。
1.1.5甲方承诺理财产品财产运作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
定和理财产品文件约定及本合同约定。
1.1.6甲方在此保证提供给乙方的资讯完整、真实、合法,没有重大
遗漏或误导。
1.1.7甲方承诺不侵犯本合同约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