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2025年注册建筑师职业技能水平认证考试攻略.doc
文件大小:56.5 KB
总页数:8 页
更新时间:2025-06-02
总字数:约3.14千字
文档摘要

附件1

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

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规定

专业

学位或学历

获得学位或学历后从事建筑设计的

至少时间

对应的最迟毕业年限

建筑学

建筑设计技术(原建筑设计)

本科

以上

建筑学硕士或以上毕业

2年

建筑学学士

3年

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5年

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7年

专科

三年制毕业

9年

二年制毕业

相近专业

本科

以上

工学博士

2年

工学硕士或硕士毕业

6年

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7年

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8年

专科

三年制毕业

二年制毕业

其他工科

本科

以上

工学硕士或硕士毕业

7年

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8年

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9年

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行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7号)、《一般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版、)、《一般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等有关规定,“相近专业”:本科及以上为城镇规划(原都市规划)、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风景园林、环境设计(原环境艺术、原环境艺术设计);专科为城镇规划(原城镇规划)、建筑工程技术(原房屋建筑工程)、园林工程技术(原风景园林)、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原建筑装饰技术)、环境艺术设计(原环境艺术)。

2.由于教育部专业名称调整及高校自设专业的影响,难以列举所有专业名称。如专业名称不在本表内的,可由应试人员提供学校专业课程设置、培养计划等材料,按下列状况审核处理:

(1)主干课程设置及课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建筑学(工学)、建筑设计技术专业有关规定报考;

(2)多数主干课程设置及课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摄影近专业有关规定报考;

(3)主干课程设置及课时与相近专业基本一致,可参摄影近专业有关规定报考。

附件2

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

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规定

专业

学历

获得学历后

从事建筑设计

的至少时间

对应的最迟毕业年限

本科

及以上

建筑学

大学本科(含以上)毕业

2年

相近专业

大学本科(含以上)毕业

3年

专科

建筑设计技术(原建筑学、原建筑设计)

毕业

3年

相近专业

毕业

4年

中专

原建筑学、原建筑设计技术、原建筑设计

四年制(含高中起点三年制)毕业

5年

三年制(含高中起点二年制)毕业

7年

相近专业

四年制(含高中起点三年制)毕业

8年

三年制(含高中起点二年制)毕业

原建筑学、原建筑设计技术、原建筑设计

三年制成人中专毕业

8年

相近专业

三年制成人中专毕业

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行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7号)、《一般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版、)、《一般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等有关规定,“相近专业”:本科及以上为城镇规划(原都市规划)、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风景园林、环境设计(原环境艺术、原环境艺术设计);专科为城镇规划(原城镇规划)、建筑工程技术(原房屋建筑工程)、园林工程技术(原风景园林)、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原建筑装饰技术)、环境艺术设计(原环境艺术);中专为建筑装饰、建筑工程施工(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城镇建设、古建筑修缮与仿建(原古建筑营造与修缮)。

2.由于教育部专业名称调整及高校自设专业的影响,难以列举所有专业名称。如专业名称不在本表内的,可由应试人员提供学校专业课程设置、培养计划等材料,按下列状况审核处理:

(1)主干课程设置及课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建筑学专业有关规定报考;

(2)多数主干课程设置及课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摄影近专业有关规定报考;

(3)主干课程设置及课时与相近专业基本一致,可参摄影近专业有关规定报考。

?附件3

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

应试人员注意事项

一、报考

应试人员应按考务文献的规定报名参与考试,严禁在专业、学历、工作经验及职业实践等方面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对弄虚作假取骗取考试资格的,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二、严禁携带通讯工具、有摄影或摄像功能的电子用品进入考场

严禁携带通讯工具、有摄影或摄像功能的电子用品进入考场。应试人员不得摄录试题,试卷及作答状况,更不得对外公布。一旦发现应试人员有此行为的,将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严厉处理。

三、职业实践规定

根据《有关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有关事项的告知》(注建秘〔〕4号),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不再统一印制《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报考人员可在住房城镇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org.cn)上下载《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原则格式的电子文档,打印后按照职业实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