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盘锦市大洼区人民医院面向社会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49)考前自测高频考点模拟试题
第一部分单选题(80题)
1、在金融领域,()是指极为常见,以至于人们习以为常的风险,其特点为发生概率高、破坏力巨大,且可以预测和防御。
A.黑天鹅事件
B.独角兽事件
C.老鼠仓事件
D.灰犀牛事件
【答案】:D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金融领域相关事件的概念。太过于常见以至于人们习以为常的风险,具有概率很高、破坏力巨大,但可以预测、可以防御等特征的是灰犀牛事件。黑天鹅事件指非常难以预测,且不寻常的事件,通常会引起市场连锁负面反应甚至颠覆,与题干中“习以为常”“可以预测”等特征不符。独角兽事件是投资行业尤其是风险投资业的术语,指成立不超过10年、估值超过10亿美元的未上市创业公司,并非是一种风险事件。老鼠仓事件是一种金融犯罪行为,具体指庄家在用公有资金拉升股价之前,先用自己个人(机构负责人、操盘手及其亲属、关系户)的资金在低位建仓,待用公有资金拉升到高位后个人仓位率先卖出获利,与题干描述的风险特征无关。所以本题应选择灰犀牛事件。
2、下列情形中,哪一项属于自首?()
A.甲杀人后主动报案,并当即交代了杀人的全部事实和经过
B.甲和乙共同贪污之后,甲/乙主动到检察机关交代自己的贪污事实但未提及乙/甲
C.甲和乙共同盗窃之后,主动反映乙曾抢劫,经查证属实
D.甲给公安机关打电话,承认自己抢劫路人乙一名牌包和一部手机然后不知所踪
【答案】:A
【解析】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对于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动报案并当即交代全部犯罪事实和经过,符合自动投案且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这两个自首的关键要素,可认定为自首。共同贪污后只交代自己的贪污事实却不提及同案犯,没有如实供述所知的同案犯情况,不满足共同犯罪中自首的要求,不能认定为自首。主动反映他人曾实施的其他犯罪行为,属于立功表现,并非对自己犯罪行为的如实供述,不能认定为自首。虽然给公安机关打电话承认犯罪行为,但之后不知所踪,没有将自己置于司法机关的控制之下,不符合自动投案的本质要求,不能认定为自首。综上,主动报案并交代全部犯罪事实和经过的情形属于自首。
3、在讨论科学与宗教作为认知方式的差异和优劣时,常常有人提出“科学不是万能的,科学也会出错”的观点,这显然很正确。但在那种讨论中,在没有人声称“科学永远正确”的情况下,主动插入这种观点,却明显是在用“所有认知方式都非完美无缺”这一事实,来故意混淆不同的认知方式。这是极具误导性的。根据这段文字可以知道,作者想说的是()
A.在关于认知方式的讨论中不应偏离议题
B.任何一种认知方式都不会是完美无缺的
C.生搬“科学会出错”的观点有时会混淆视听
D.科学和宗教这两种认知方式并没有优劣之分
【答案】:C
【解析】文段指出“科学会出错”观点正确,但在无人称“科学永远正确”时主动插入,是用事实混淆不同认知方式,极具误导性,意在说明生搬此观点有时会混淆视听。
4、公文标题具有揭示公文主要内容的作用,它高度概括了公文的()。
A.精神
B.目的
C.来源
D.主题
【答案】:D
【解析】公文标题的主要作用是揭示公文的主要内容,而主题是公文内容的核心与关键,公文标题需要高度概括公文的主题,让读者通过标题就能大致了解公文所围绕的核心内容。精神更多体现的是一种内在的理念和要求;目的强调的是公文希望达成的结果;来源通常指公文的出处。所以标题高度概括的是公文的主题。
5、李某绑架了王某之子,威胁王某去抢劫银行,否则就杀害其子。王某为救儿子性命实施了抢劫银行的行为。银行职员张某奋起反抗,将王某打成重伤,下列正确的是()。
A.王某是胁从犯
B.王某的受伤应当由张某承担赔偿责任
C.李某与王某构成抢劫银行的共犯
D.李某是抢劫罪的间接正犯
【答案】:D
【解析】本题可依据刑法相关规定,对每个选项进行逐一分析。首先来看胁从犯的情况。胁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但根据法律规定,如果行为人所受胁迫达到一定程度,使其完全丧失意志自由,则不构成犯罪。本案中,王某是在李某以杀害其子相威胁的情况下实施抢劫银行行为,这种胁迫程度使王某的行为具有紧急避险的性质,不符合胁从犯的构成要件。再分析张某赔偿责任问题。张某作为银行职员,在面对王某抢劫银行这一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时奋起反抗,其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根据法律规定,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所以王某的受伤不应由张某承担赔偿责任。接着看李某与王某是否构成共犯。共同犯罪要求各行为人之间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而王某是在被胁迫的情况下实施抢劫行为,其本身并无抢劫的故意,不符合共同犯罪要求的主观条件,因此李某与王某不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