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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2025年重庆市璧山区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30人)模拟试卷带答案详解(完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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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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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2025年重庆市璧山区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30人)模拟试卷

第一部分单选题(80题)

1、社会主义的本质是()。

A.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B.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C.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D.使中国人民能够站起来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社会主义的本质相关知识。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体现了社会主义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方面的本质特征。其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是基础和前提,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制度保障,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最终目标和价值追求。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和手段,并非社会主义本质;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是国家发展的一个重要目标和体现,但不是社会主义本质;使中国人民能够站起来是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带来的重大成果,也不是社会主义本质。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2、2020年11月1日,水利部、国家发改委公布,()日前完成整体竣工验收全部程序,它是迄今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水利枢纽工程和综合效益最广泛的水电工程。

A.葛洲坝工程

B.三峡工程

C.二滩水工程

D.黄河沙坡头工程

【答案】:B

【解析】该题主要考查对不同水利枢纽工程相关情况的了解。解题关键在于明确各选项中工程的特点以及是否符合题目中“2020年11月1日完成整体竣工验收全部程序,是迄今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水利枢纽工程和综合效益最广泛的水电工程”这一描述。葛洲坝工程是长江上第一座大型水电站,但并非世界上规模最大且在2020年11月1日完成整体竣工验收全部程序的工程。二滩水工程是中国在二十世纪建成投产最大的电站,但同样不是符合题目描述的工程。黄河沙坡头工程是一座以灌溉、发电为主的水利枢纽,也不满足题目中所给的条件。而三峡工程于2020年11月1日完成整体竣工验收全部程序,它是迄今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水利枢纽工程和综合效益最广泛的水电工程,与题目描述完全相符。因此,该题正确答案所对应的选项是描述三峡工程的选项。

3、下列行为中,不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是()。

A.15岁的甲与某销售公司签订购买2部手机的合同

B.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乙与他人签订房屋购买合同

C.丙雇用丁的商船走私品牌手机,并与丁达成利润分成协议

D.戊通过向领导行贿的方式与某国有公司签订销售合同

【答案】:A

【解析】本题可根据无效民事行为和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相关规定来逐一分析各行为的性质。根据《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对于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无效的,所以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与他人签订房屋购买合同的行为无效。丙雇用丁的商船走私品牌手机并达成利润分成协议,走私行为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根据法律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所以该行为无效。戊通过向领导行贿的方式与某国有公司签订销售合同,行贿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且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等。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所以该行为无效。15岁的行为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与某销售公司签订购买2部手机的合同,这一行为并非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也与其年龄、智力状况不相适应,该合同的效力处于待定状态,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所以此行为不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综上,不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是15岁的甲与某销售公司签订购买2部手机的合同。

4、行政处罚案件由()的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A.违法行为地

B.受害人经常居住地

C.举报人所在地

D.违法人经常居住地

【答案】:A

【解析】行政处罚案件由违法行为地的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这一规定是基于便于查明案件事实、便于收集证据以及便于对违法行为进行有效监管和处罚等多方面的考虑。以违法行为地作为管辖依据,能够确保行政机关及时、准确地掌握违法行为发生的情况,提高执法效率和准确性。而受害人经常居住地、举报人所在地以及违法人经常居住地与违法行为本身的关联性相对较弱,不能很好地体现管辖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所以,行政处罚案件应由违法行为地的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