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管理制度
一、本规定适用于本院工作在职正式编内专业技术人员。
二、凡本院在岗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具有规定任职资格相应学历、学识,符合任职条件者均可申请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三、严格遵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的有关条例,初级呈报中、高级职称,审定初级职称。
四、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必须严格掌握任职条件,不搞论资排辈,不搞唯文凭论,对符合条件,成绩突出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应破格评审和聘任相应职务。
五、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凡申请高一级职务资格评审者,必须参加申请高一级职务任职范围内规定的外语、业务考试和专业技术考核。
六、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个人材料准备:
1.递交个人书面申请一份。
2.填写审批呈报表。
3.递交任现职以来证明个人业绩的实物材料(包括论文著作、获奖证书、成果证书等)。
4.申请高级职务者应递交任现职以来的主要论文,供院内外专家评审。递交外语水平资料。
七、根据评审工作要求,医院成立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组织,其要求:
科室成立推荐小组,一般由科主任、高级职务代表、中级职务代表组成;负责科室各类职务提名并书面鉴定提名者的工作业绩、能力。
医院成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一般由11~15人组成,其成员包括临床、医技科室、护理等专业的高、中级职务代表7~11名;负责审定初级职务,初审并向上级评审组织负责提名中、高级职务名单。
成立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领导小组,由院党政领导、人事等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组成;负责指导协调评审工作,决定各级岗位聘任名单;对群众反映的评定问题深入调查,妥善处理。
八、严格评审手续,凡初、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定,必须通过法定的评审程序,任何个人都无权表态、许愿,评委要公正,要重才重德不重情,要严守评审纪律,不准泄密评审内容,如发现有违反晋升规定的,一经查出,严肃处理。
九、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暂不参加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
1.犯有严重错误(行政上受记大过以上处分,或造成工作事故,或给医院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5000元以上)善后处理期限不满一年者。
2.长期病休达一年以上,不能履行本岗位工作职责者。
3.出国期满,滞留国外达半年以上者。
十、人事部门应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晋升材料的收集、归纳、整理,有关材料要及时归入技术档案,不得遗失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