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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2025年上半年包头市“事业编制企业用” 引才(81人)考前自测高频考点模拟试题附答案详解(a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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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6-03
总字数:约4.13万字
文档摘要

2025年上半年包头市“事业编制企业用”引才(81人)考前自测高频考点模拟试题

第一部分单选题(80题)

1、贾某骑摩托车违章致使田某腿部表皮破裂,随后贾某将田某送往医院治疗。在治疗过程中,护士未对田某进行皮试便注射了破伤风针,导致田某因药物过敏死亡。贾某的行为对田某死亡而言属于()。

A.过失杀人罪

B.过失致人重伤罪

C.交通肇事罪

D.意外事件

【答案】:D

【解析】本题中,贾某骑摩托车违章撞伤田某,仅造成田某腿部表皮破裂,此伤害后果较轻。而田某最终死亡是因为护士未作皮试即给田某注射破伤风针,导致田某药物过敏。也就是说,田某的死亡并非贾某的违章行为直接导致,贾某对田某的死亡既无故意也无过失。所谓意外事件,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在本题这种情况下,贾某无法预见护士的失误以及田某会因药物过敏死亡,所以贾某的行为对田某死亡而言属于意外事件。过失杀人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致他人死亡的行为。贾某的行为与田某死亡之间不存在刑法意义上的直接因果关系,不存在过失杀人的情形。过失致人重伤罪,是指过失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行为。本题中田某腿部只是表皮破裂,未达到重伤程度,且最终死亡原因并非贾某过失造成的伤害,所以不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贾某的违章行为仅造成田某腿部表皮破裂,未达到交通肇事罪所要求的重大事故标准,且田某死亡与贾某的交通违章行为无直接因果关系,所以不构成交通肇事罪。综上,贾某的行为对田某死亡而言属于意外事件。

2、张某与声称是某旅行社工作人员的丁某就旅游事宜进行协商,并向丁某支付了旅游费用,之后收到加盖该旅行社公章的电子合同。后来因疫情未能出行,张某与旅行社交涉退款事项,旅行社以丁某并非其员工且未授权丁某进行代理为由拒绝退款。关于张某的旅游费用,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因丁某非旅行社员工,旅行社不用返还

B.丁某的行为属于表见代理,旅行社应当返还

C.旅行社和丁某对返还该旅游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D.丁某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张某只能要求丁某返还

【答案】:B

【解析】本题可依据代理相关法律规定对本题情形进行分析。表见代理是指虽然行为人事实上无代理权,但相对人有理由认为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法律行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在本题中,张某与自称是某旅行社工作人员的丁某协商旅游事宜,并支付旅游费用后收到加盖该旅行社公章的电子合同。张某基于丁某自称旅行社工作人员以及合同上加盖旅行社公章这些表象,有理由相信丁某有代理权代表旅行社与其进行旅游业务的交易。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本题中虽然旅行社称丁某并非其员工,也未授权丁某进行代理,但张某有足够的理由相信丁某有代理权,不构成无权代理。对于选项所述内容:以丁某非旅行社员工为由认为旅行社不用返还旅游费用,忽略了张某有理由相信丁某能代表旅行社这一事实,不符合表见代理的规定;丁某的行为符合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旅行社应当对丁某的行为承担责任,返还张某的旅游费用;因为丁某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应由旅行社承担返还费用的责任,而非旅行社和丁某承担连带责任;由于丁某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并非无权代理,张某要求返还费用的对象是旅行社而非丁某。综上,该题正确的结论是丁某的行为属于表见代理,旅行社应当返还张某的旅游费用。

3、公文的装订规范为一律()。

A.左侧

B.右侧

C.上部

D.底部

【答案】:A

【解析】公文装订规范是为了保证公文的整齐、美观和便于保管及翻阅。在实际操作中,一律采用左侧装订。因为将装订位置设置在左侧,符合人们日常翻阅文件的习惯,方便从左至右展开阅读,同时也便于文件的归档和存放,所以应选择左侧装订。

4、以下不属于我国古代学校形式的一项是()。

A.义塾

B.太学

C.国子监

D.翰林院

【答案】:D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对我国古代学校形式的了解。义塾是旧时由私人集资或用地方公益金创办的免收学费的学校,属于我国古代学校形式。太学是中国古代的国立最高学府,汉武帝时,采纳董仲舒“天人三策”,“愿陛下兴太学,置明师,以养天下之士”的建议,于京师长安设立太学,它是古代重要的学校形式。国子监是元、明、清三代国家设立的最高学府和教育行政管理机构,也是古代的学校形式之一。翰林院从唐朝开始设立,初时为供职具有艺能人士的机构,自唐玄宗后,翰林分为两种,一种是翰林学士,供职于翰林学士院,一种是翰林供奉,供职于翰林院。翰林学士担当起草诏书的职责,翰林供奉则无甚实权。翰林制度是中国古代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