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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医院廉洁行医及质量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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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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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医院廉洁行医及质量管理制度

1、各级各类医务人员必须遵守医德规范,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以社会效益为最高准则,为广大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2、遵守职业纪律,不准利用工作之便,向服务对象索取钱物、收受红包、接受宴请。

3、不准违反《母婴保健法》出具虚假检查、诊断证明、为孕妇作胎儿性别鉴定。

4、不准假冒病人之名为自己或亲友“搭车”开药与检查。

5、在诊疗过程中,要尊重科学,坚持因病施治,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不准开大处方,进行不合理检查。

6、要严格执行民费标准,不准巧立名目收费,不准随意提高和降低收费标准。

7、要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非收费科室、非收费人员不准私自收受现金,科室不准设立小金库。

8、不准有偿向院外介绍病人住院,检查和治疗。

9、不准私自开展业余和兼职医疗技术服务,从中谋取私利,损害单位和患者的利益。

10、药品采购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在院部领导下,开展采购药品、材料、器械等工作。不得购进伪劣药品,不准收受回扣,不得超规定接受让利折扣。工作人员不准自为推销商进行有偿试销,试用各种药品、材料和器械、设备等。

医院质量管理制度

1、医院必须把医疗质量放在首位,把质量管理纳入医院的各项工作中。

2、医院要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即建立院、科二级质量管理组织,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质量管理工作。

3、院、科二级质量管理组织要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自身医疗工作的实际,建立切实可行的质量管理方案。

4、质量管理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建立质量管理目标、指标、计划、措施、效果评价及信息反馈等。

5、医院要加强对全体人员进行质量管理教育,组织其参加质量管理活动。

6、质量管理工作应有文字记录,并由质量管理组织形成报告,定期、逐级上报。

7、质量的检查结果与评优、奖惩相结合,并纳入医院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