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销合同
德力克
协议编号:
签署时间:
甲方所在地:沈阳市和平区
协议内容
总则基础条款
附则1基础贸易条件协议
总则
基本条款
甲方:辰午贸易有限企业(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江门新会永华不锈钢制品有限企业(以下简称:“乙方”)
序言
在建立合作关系之前,甲方与乙方必需首先就合作框架达成一致,该协议将表现合作框架并详列双方购销关系。双方合作基础基于双方对该协议要求事项遵守。所以,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标准,经友好协商,兹达成以下经销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1.授权及协议双方陈说、确保与承诺
1.1授权
1.1.1乙方授权甲方为德力克系列产品在(东北地域)(城市/地域,以下简称“区域”)唯一代理商,具体经销范围仅指(辽宁吉林黑龙江内蒙),包含甲方负责该区域内零售及经销及网络经销。
1.1.2代理期限:协议期限为本协议生效以后三年.()年()月()日----()年()月()日
1.2双方承诺
甲、乙双方向对方承诺以下:
其含有签署本协议并推行本协议各项权利、义务权限;
其已采取全部合适和必需企业授权行动,以授权签署和交付本协议;
不存在任何可能威胁到推行本协议项下权利、义务诉讼争议。
甲方承诺为推广乙方产品提供形象专卖店,专卖店形象由乙方提供形象设计
乙方提供经销产品所需相关证件
甲方必需承诺在形象专卖店内不销售其她同类产品
2.产品、库存及订单
2.1产品全部权及风险转移
2.1.1本协议中“产品”是指由乙方依据本协议销售给甲方并由乙方依据本协议相关条款在授权区域内深入代理经销“德力克”品牌产品。自乙将货物运抵甲方指定仓库并由乙方对应代表或仓库管理人员验收完成之时起,由乙方转至甲方管理(此过程简称“交付”)。
2.1.2产品由乙方交付完成至甲方之时起,产品损毁、灭失全部风险将转移到甲方;如因甲方原因致使产品不能根据约定时限、地点交付,甲方应该自违反约定之日起负担货物毁损、灭失风险。
2.1.3作为本协议项下产品销售条件,同时也为了促进和帮助乙方对产品经销,双方同意遵守下述条件:
(i)除非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产品不得以任何形式用于出口及以任何形式销售或提供给指定区域、指定专柜以外任何第三方;
(ii)全部产品将依据中国相关法律及政府规章制度标明重量或体积。甲方应该以产品原有形式和包装来分销,不得在重量、体积或其她方面做任何改动。
(ⅲ)甲方有权依据配方或容器改变需要,调整产品重量或包装。如有统一包装规格变更,乙方将提前于发货30天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如有违反上述条件,双方任一方有权立刻中止全部供货.
2.2安全库存
鉴于双方均意识到乙方库存量是本协议项下甲方向乙方销售产品数量计算依据,双方均同意遵守下述库存管理要求:
2.2.1甲方负责按乙方要求,确保零售专柜和乙方仓库产品达成各自安全库存标准。甲方安全库存由甲乙双方依据未来15天销量估计而协商制订,甲乙方必需立刻更新其电脑系统中安全库存信息,以确保数字正确性。
2.2.2为保障产品在授权区域内由甲方正常销售,甲方有义务储存足够量安全库存,以随时满足甲方在区域内未来15天每种产品销售需要,并在交付后二十四小时内将货物分类放入仓库货架并登录电脑系统,以确保供货充足。
2.2.3甲方须建立从乙方处购入产品专用库存位置,负责制作储货架,分类有序地陈列和放置产品,确保产品存放安全、便于识别、(进出货)操作方便。
2.2.4乙方应该负责妥善和连续地管理和处理在其仓库内产品更新换代工作,并应依据乙方传达标准采取一切必需方法达成储存尤其要求。尤其是,甲方有义务安装冷暖空调,以将产品存放于10-29摄氏度气温环境。若产品在不符合本款要求仓储环境下储存,所以造成后果由甲方负担。
2.3订单、供货及验收
2.3.1甲方应依据市场实际销售情况制订合理订单,每份订单都代表甲方对本协议条款完全了解和接收。乙方在确定订单后三个工作日内发出甲方订单产品。若乙方不能确定订单,亦应在收到订单两个工作日内书面向乙方做出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