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劳动仲裁实战训练营
第17课:抗辩方法详解8:销售提成抗辩
李羿楠律师
知行法律创始人,乘云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高级劳动关系管理师,企业高级培训师,高级企业法律顾问。
领衔企业用工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研发,领衔“律师咨询助手”、“HR法律管家”等智能系统研发,致力于企业法律风险防控。
先后为几十家外资企业、国有企业、民营企业、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处理了大量的合同审核、案件代理、用工方案设计、用工流程化管理等方面的法律事务。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对协助企业建立、完善相关合同、用工管理流程、制度建设、人力资源风险防范等法律实务方面具有丰富的处理经验。
案例
陈某于2020年1月入职某建筑装饰设计公司,担任装修经理一职。同年10月,陈某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此后请假未再上班。2021年1月,陈某以在受伤前他已完成公司的一个项目为由,要求公司兑现事先约定的项目提成工资,但公司拒绝。陈某申请仲裁。
公司认可双方有约定提成工资的事实及数额,但认为陈某受伤后未再付出实际劳动,其负责的相关工作移交给单位其他同事处理,提成工资应该发放给其他同事。
但公司并未举证陈某在该项目中的具体工作量,也未举证是其他同事接替陈某完成这份工作。
02
劳动者举证责任:
存在提成工资项目
已经达到约定的支付条件,以及具体完成的工作任务数量等。
用人单位举证责任:
用人单位不提供其掌握管理的提成证据,应承担不利后果。
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减少劳动报酬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01
制度规定销售提成要以销售回款为发放条件,有效吗?
离职时销售回款未达100%,不支付销售提成合理吗?
员工和企业双方主张的提成比例不一致,如何认定?
“回款提成”的仲裁时效
观点一:根据回款时间计算仲裁时效,即在回款到账后起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
观点二:用人单位应在离职时结清工资,仲裁时效也应自离职时开始计算。
劳动者确认无争议
A
离职声明
解除协议
B
抗辩总结:
不存在提成事实
与同事合作完成
未达成提成支付条件(例如未回款)
已签署无争议条款
谢谢收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