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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第17课:抗辩方法详解8:销售提成抗辩.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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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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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劳动仲裁实战训练营

第17课:抗辩方法详解8:销售提成抗辩

李羿楠律师

知行法律创始人,乘云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高级劳动关系管理师,企业高级培训师,高级企业法律顾问。

领衔企业用工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研发,领衔“律师咨询助手”、“HR法律管家”等智能系统研发,致力于企业法律风险防控。

先后为几十家外资企业、国有企业、民营企业、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处理了大量的合同审核、案件代理、用工方案设计、用工流程化管理等方面的法律事务。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对协助企业建立、完善相关合同、用工管理流程、制度建设、人力资源风险防范等法律实务方面具有丰富的处理经验。

案例

陈某于2020年1月入职某建筑装饰设计公司,担任装修经理一职。同年10月,陈某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此后请假未再上班。2021年1月,陈某以在受伤前他已完成公司的一个项目为由,要求公司兑现事先约定的项目提成工资,但公司拒绝。陈某申请仲裁。

公司认可双方有约定提成工资的事实及数额,但认为陈某受伤后未再付出实际劳动,其负责的相关工作移交给单位其他同事处理,提成工资应该发放给其他同事。

但公司并未举证陈某在该项目中的具体工作量,也未举证是其他同事接替陈某完成这份工作。

02

劳动者举证责任:

存在提成工资项目

已经达到约定的支付条件,以及具体完成的工作任务数量等。

用人单位举证责任:

用人单位不提供其掌握管理的提成证据,应承担不利后果。

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减少劳动报酬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01

制度规定销售提成要以销售回款为发放条件,有效吗?

离职时销售回款未达100%,不支付销售提成合理吗?

员工和企业双方主张的提成比例不一致,如何认定?

“回款提成”的仲裁时效

观点一:根据回款时间计算仲裁时效,即在回款到账后起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

观点二:用人单位应在离职时结清工资,仲裁时效也应自离职时开始计算。

劳动者确认无争议

A

离职声明

解除协议

B

抗辩总结:

不存在提成事实

与同事合作完成

未达成提成支付条件(例如未回款)

已签署无争议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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