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企业植根于社会,企业发展与社会发展紧密相连。履行
社会责任是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回馈社会的重要行动。太
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一家以煤炭为主营业务的上市
公司,在努力创造经济效益的同时,还担负着促进当地经济
社会发展、资源综合利用和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上市
16年以来,公司积极维护股东与债权人、职工、供应商与客
户、周边社区等相关方利益,已连续发布2008至2014年度
社会责任报告。现将2015年度履行社会责任情况汇报如下:
一、公司概况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是1998年12月由太原煤炭气
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省经济建设投资公司、四达
矿业公司等五家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于2000年6月22日在
深交所成功上市的一个集采煤、洗煤、炼焦、造气、煤化工、
整体式锂电LED矿灯生产与销售、煤矿井下安全生产智能管
理系统研发为一体的大型煤炭综合加工利用企业。
2012年以来,公司按照山西省委省政府、太原市委市政
府关于全面改善省城环境质量的要求,陆续关停了焦化厂、
第二焦化厂、煤矸石热电厂、晋阳选煤厂等太原工厂区单位,
炼焦、发电、洗选业务随之终止,导致公司煤焦产业链断裂。
2013年底,公司将所属太原工厂区资产、人员一并转让
给控股股东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涉及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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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7亩、资产约12亿元、人员6433人。资产划转后,公司主
营业务仅以煤炭为主。
2015年,受煤炭市场产能过剩、需求低迷等因素影响,
公司主导产业严重亏损,对公司经营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
困难,报告期末总资产125.04亿元、净资产7.36亿元,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5.66亿元。
二、股东和债权人权益保护
(一)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为保护股东和债权人权
益提供制度保障。
自2000年上市以来,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要
求,建立健全公司规范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界定职责
权限,已逐步形成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公司管理
层为主体结构的决策和经营管理体系。2015年度,公司进一
步规范了“三会”召开程序,召开4次股东大会、9次董事
会及7次监事会,对涉及投资、融资、担保、关联交易、董
监高人员任免等重大事项作出决策;进一步完善了内部控制
制度,加强对子分公司的内部风险管控,自2008年度起连
续8年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自2012年度起连续4
年聘请审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并出具《内部控制
审计报告》;进一步加强对各项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
度的学习,积极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深
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监管部门举办的各类业务培训活动,与
山西证监局联合举办上市公司规范治理知识培训,督促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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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增强规范运作意识和底线思维,依法依规
履行工作职责。
(二)积极做好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平
对待所有投资者。
信息披露是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知情权
的重要手段,是上市公司董事会和整个公司形象的重要组成
部分。2015年度,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
报》和巨潮资讯网等指定媒体上,共披露68条公告信息,
将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其他重大事项及时、准确、完整地告
知广大投资者。一年来,公司未发生选择性信息披露情形,
未发生内幕信息泄露事件,也未受到证券监管部门的处罚。
同时,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采取电话、网络、
业绩说明会和现场接待等多种方式积极与投资者进行交流
互动。2015年度,证券部门共接待16家机构投资者实地调
研8次,解答网上互动易问题107条,参加了山西地区上市
公司2014年度业绩网上集体说明会,使广大投资者尽可能
全面地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正确认识公司投资价值。
(三)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努力维护公司及广大投
资者利益。
2014年底,受到国家传统能源行业产能过剩、煤炭市场
持续低迷影响,公司煤炭库存持续增高、销售价格大幅降低,
营业收入和利润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