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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急诊查房及观察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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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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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查房及观察制度

急诊查房制度

科(副)主任每日重点查房一次,主治医师每日上午普遍查房一次,下午上班后和下班前巡视一次,危重病人随时巡视。

值班医师在值班期间对一般留观病人至少查房两次,对危重病人应随时巡视,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或科主任巡视病人,协助处理。

查房前,实习医师和住院医师要做好准备工作,如病历、X光片、有关检查报告等。经治医师要简要报告病史并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查房后,应将上级医师意见及时准确地记录在病历上。

上级医师要严格把关、严格要求。对查房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进行讲评或纠正。

急诊科(室)护士长应组织护理人员,每周进行一次护理查房,主要检查基础护理质量及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研究解决疑难问题。

急诊留察制度

观察室留观伤病员由急诊科或门诊急诊室医师、护士负责,轮流值班,认真观察病情变化,及时处理。需入院治疗者及时办手续收入院;对诊断不清、治疗有困难者及时报请上级医师检诊。

观察室或监护室设有一定数量床位,按床编号,挂床头牌。伤病员出院时应更换卫生被服,并进行消毒。

建立观察记录,及时填写病情变化、检查、治疗护理等情况。留观伤病员入院后,其观察记录随住院病历保管;未入院的观察记录由急诊科或门诊部保管,一般保管1年。

留观伤病员的管理同住院伤病员。生活不能自理、病情需要陪护者,可留陪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