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员安全行为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职员安全行为,提升职员安全意识,加强职员防范能力,特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适用于企业全部职员。
第三条遵照标准
坚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四全”安全管理标准。
第二章职责范围
第四条安全环境保护部为本规范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规范制订、修订,以及本规范监督、检验、考评工作。
第五条企业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职员日常安全教育工作,并对职员行为进行监督、检验、考评工作。
第三章管理要求
第六条职员通常安全守则
(一)未穿戴劳动保护用具,严禁进入生产或施工现场;
(二)严禁赤脚、穿拖鞋、凉鞋、高跟鞋进入作业现场;
(三)严禁饮酒者进入生产和施工区域;
(四)严禁带小孩、陌生人进入生产区域;
(五)职员必需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指挥;
(六)严禁在上班时间睡岗、离岗、串岗、长时间占用生产电话、干与生产无关事;
(七)严禁携带香烟、火种和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物品进入装置区;严禁在厂区内吸烟和随意使用明火;
(八)严禁在易燃、易爆区使用手机等非防爆器具;
(九)未取得安全上岗作业证,严禁独立上岗操作;特殊工种未经取证,不准作业;
(十)严禁随意乱动厂内设备、设施和化学品;不是自己分管设备、工具严禁动用;
(十一)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清洗衣物;
(十二)严禁私自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
(十三)严禁在运转设备、机架、走板、栏杆上坐、卧、跑、跳,严禁跨越走板、栏杆、皮带输送机等运行机器;
(十四)严禁在作业现场玩耍、嬉闹和打架、斗殴;
(十五)职员必需遵守各类安全警告标志、标贴及警示指示。
第七条防护安全
(一)作业前须按作业要求佩戴各类劳动防护用具后方准作业;
(二)工作服须系扣,扎紧袖口、裤脚和衣襟;
(三)女工应将长发整理好,放入安全帽内;
(四)安全帽须系带;严禁坐、压安全帽;
(五)安全带须高挂低用,严禁将安全带腿带拆除,严禁将安全带当绳索使用,安全带在使用过程中严禁打拧;
(六)严禁穿带铁钉鞋子和易起静电服装进入防爆区;
(七)严禁私自拆除劳动防护用具零部件。
第八条操作安全
(一)岗位职员必需严格实施岗位交接班制度;
(二)岗位职员必需认真实施岗位操作法,推行岗位安全工作职责,控制各项参数在指标范围内;
(三)开启机泵前必需盘车;
(四)动设备开启前,必需进行检验确定无误后,方可开启;
(五)动设备严禁触摸、擦洗、拆卸、清扫运转部件;严禁在运转部件附件探取物件、带手套作业;运转部件未完全停止前,严禁用手、脚、其她物件强制制动;
(六)严禁非电器工作人员随意乱动电器设备,电器设备发生故障,须通知电工处理,其她人不许乱动;
(七)电器设备必需保持干燥、通风,严禁湿手接触开关、电器设备;严禁用水清洗电器设施;
(八)电器设备发生火灾,在未切断电源情况下严禁用水和泡沫灭火;
(九)进入高压带电设备区域作业须设专员监护,按要求佩带防护用具;
(十)严禁私自乱接、乱拉电源,私装各类电器设备;
(十一)严禁不切断电源进行临时电源接引工作;
(十二)严禁用铁丝、铜丝作保险丝;隔离开关、跌落保险严禁带负荷操作;
(十三)严禁随意操作挂有警示牌电气开关;严禁随意拆除电气开关上警示标识;
(十四)班组长在作业前必需对班组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后方可进行操作;
(十五)多种压力容器在承压状态下严禁敲打和维修,严禁乱动压力容器上安全保护装置。
第九条现场安全
(一)工作现场照明不足,威胁安全生产时,应立刻与电工联络处理;
(二)已安装好安全罩或围栏等隔离装置,不得随便拆除;
(三)严禁随意靠近运行中电气设备带电部分;
(四)严禁在未设安全方法同一部位同时进行高处上下交叉作业;
(五)车辆进入装置区须装阻火器;
(六)严禁在卷扬机、皮带机等动转设备上(周围)站立、逗留、跨越、穿越或行走;
(七)严禁钻到运行中皮带下部架构内清理杂物;
(八)严禁私自移动、更改安全设施。
第十条作业安全
(一)未办理动火作业证,严禁动火作业;
(二)未办理受限空间作业票,严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三)未办理高处作业票及不系安全带者,严禁登高作业;
(四)未办理电气作业票,严禁电气操作作业;
(五)未办理动土作业票,严禁动土施工作业;
(六)未办理检修工作票,严禁拆卸、停用与系统联通管道、机泵、阀门等设备;
(七)严禁使用防护装置不完好设备;
(八)严禁使用未安装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