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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2014年嘉兴南湖区环境保护监测站招聘笔试备考试题附答案详解(研优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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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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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2014年嘉兴南湖区环境保护监测站招聘笔试备考试题

第一部分单选题(80题)

1、可见光通信技术的原理非常简单,光亮代表1,光灭代表0,亮灭的组合就携带了信息。不过,由于可见光的频率远远高于无线网络通信信号,其传播的直线性很强,稍有阻挡就会导致通信中断。考虑到技术发展趋势和产品实用性,可见光通信不大会替代无线网络而在家庭中得到广泛应用,但这并不是说这种技术没有实用价值。这种技术在广播式的公共通信中有着令人兴奋的应用前景。运用可见光通信技术,发光二级管信号灯可告诉司机前方直行有拥堵现象,建议右转走另外的道路。从这段文字我们可以推出:

A.可见光通信技术的使用将使得城市真正变成智能之城

B.目前可见光通信的核心技术已有了巨大突破

C.可见光通信技术将在公共通信中大放异彩

D.可见光通信技术将使得家庭网络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

【答案】:C

【解析】文段指出可见光通信虽难在家庭广泛应用,但在广播式公共通信中有令人兴奋的应用前景,如信号灯给司机提示,所以可推出其将在公共通信中大放异彩。

2、对下列民事行为的理解中,正确的是()。

A.甲为鼓励大儿子自立,误将二儿子的房送给了大儿子。该行为无效,因为该行为构成重大误解

B.乙开车撞到王某,王某说,如不赔偿医疗费就举报乙违章行驶。乙照办交付赔偿金,王某构成胁迫

C.丙面临破产危机,走投无路之下向生意朋友程某借款渡过危机。程某要求丙将祖传的古董以低市面价数十倍的价格卖给自己,否则自已就不借钱。丙无奈同意,程某构成胁迫

D.丁误认为精神病人肖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与之签订买卖合同。丁构成重大误解

【答案】:D

【解析】本题可依据民事行为中重大误解、胁迫等相关法律概念,对各行为进行逐一分析。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胁迫是指以给自然人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行为。对于甲为鼓励大儿子自立,误将二儿子的房送给大儿子这一行为。虽然甲存在对财产归属的错误认识,但根据法律规定,重大误解的合同是可撤销的合同,并非无效合同。因为重大误解并不直接导致合同自始、当然、确定无效,而是赋予了误解方撤销合同的权利。所以该行为并非无效,而是属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对于乙开车撞到王某,王某表示如不赔偿医疗费就举报乙违章行驶这一情况。王某要求乙赔偿医疗费是其合法的权利主张,举报乙违章行驶也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王某的行为是在合理范围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没有以非法的要挟手段迫使乙违背真实意思作出赔偿行为,不构成胁迫。对于丙面临破产危机向程某借款,程某要求丙将祖传古董以低市面价数十倍的价格卖给自己,否则就不借钱这一情形。程某利用丙处于危难境地,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迫使丙作出违背其真实意愿的意思表示。这种行为符合胁迫的构成要件,即一方以不正当的手段,迫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所以程某构成胁迫。对于丁误认为精神病人肖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与之签订买卖合同这一行为。重大误解要求行为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等存在错误认识,且这种错误认识导致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而在此案例中,丁与肖某签订合同的效力主要取决于肖某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非丁的误解。根据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所以该情况不属于重大误解。综上所述,丙面临破产危机向程某借款,程某要求丙以低价转让祖传古董的行为构成胁迫。

3、关于分子动理论的描述,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物体里含有的分子数是很多的

B.白色衣物染上污垢很难洗掉

C.温度越高,分子运动越快,在0℃时分子运动就停止了

D.分子间的引力和斥力是同时存在的

【答案】:C

【解析】物体里含有的分子数是很多的,该项正确;污垢的分子体积很小,分子数很多,所以白色衣物染上污垢很难洗掉,该项正确;在0℃时,分子仍在运动,该项错误;分子间的引力和斥力是同时存在的,该项正确。所以错误的选项应选对应“在0℃时,分子仍在运动”这一内容的选项。考点:物理常识

4、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应当();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的,应当()。

A.降低一个职务或者职级层次任职;降低两个职务或者职级层次任职

B.降低一个职务或者职级层次任职;辞退

C.降低两个职务或者职级层次任职;辞退

D.降低两个职务或者职级层次任职;降低三个职务或者职级层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