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2014年度,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继续坚持在追求经济效益、保护股东利益的同时,积极保护债权人和
职工的合法权益,诚信对待供应商、客户,积极从事环境保护、社区
建设等公益事业,促进公司本身与社会的协调、和谐发展,积极履行
社会责任。
公司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评为福
建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连续十二(2002-2013)年被认定为南平市
守全同重信用企业,荣获首届南平市政府质量奖称号,获得纳税信用
A级单位,并且被国家林业局认定为首批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取得多
项专利技术授权,公司产品荣获第十届海峡两岸林业博览会金奖等等
一系列荣誉,是对公司多年来守法经营、稳步发展、推动区域发展、
促进劳动力就业、增强科技创新与研发能力、培育品牌的认可。公司
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符合国家有关要求,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积极开展,现将2014年度的履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股东权益保护
公司一直高度重视公司治理结构的建立和完善,积极优化与投资
者的关系,努力以出色的业绩回报来体现对股东的责任。
(一)完善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监管要求,公司健全了股东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为决策机
构、监事会为监督机构等治理机构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制定并完
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
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
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工作细
则》、《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等公司治理制度并得到了有效实施。公
司严格按照法人治理结构和相关规则分层次治理。
2014年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和董事会
秘书依法规范运作,履行职责,公司治理结构的功能不断得到完善。
公司股东大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规范地召集、召
开股东大会,平等对待所有股东,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使
其充分行使股东权利;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基本能够确保董事会职
能的充分实现,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了科学和专业的意见和参考;监
事会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
管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独立董事独立、客观、公正
地履行职责,出席和列席了报告期内历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
议,对董事会议案进行认真审核,为公司经营和发展提出合理化的意
见和建议,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设立的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审计部配
备了专职审计人员,按照《内部审计制度》的规定要求定期进行内部
审计工作,以保证财务、营销、研发、采购、生产、人力资源等各部
门各方面工作流程明晰,规范操作。
(二)优化与投资者的关系
2014年度,严格执行并完善信息管理配套制度,规范了重大信
息的报告、流转、审核、披露等流程及明确了内幕信息的保密义务;
同时不断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交流,投资者能够全面、完整、
真实、准确、及时、公平地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年度信息披露考核中,公司连续三年被评为A等,纳入了信
息披露直通车业务范围,这是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肯定。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
修订)》和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
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和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明确了重大事项中小投资者单独
计票、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等强化
投资者保护方面的内容。并在实践当中予以落实,切实保护了投资者、
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在年度报告发布后均及时举办网上说明会,组织管理层、监
事、独立董事、保荐代表人与投资者在线沟通交流,回答投资者关心
的问题,增进了投资者对公司经营情况的了解。公司设有与投资者沟
通的热线电话与专用电子邮箱,用于解答投资者的各种问题,强化与
投资者的互动;对待投资者的调研来访,公司综合运用实地参观调研
与访谈沟通等各种方式,在不违背信息披露规定的前提下尽可能的让
来访者全面了解公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