犐犆犛13.020.01
犣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
犌犅犜216672008
二手货品质鉴定通则
犌犲狀犲狉犪犾狉狌犾犲狊狅犳狋犺犲狊犲犮狅狀犱犺犪狀犱狅狅犱狊狌犪犾犻犳犻犮犪狋犻狅狀
犵狇
20080418发布2008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犌犅犜216672008
前言
本标准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和中国旧货业协会共同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商务部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旧货业协会、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中商科学技术
信息研究所、中商集团经济合作有限公司、利康金桥旧电脑市场。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林翎、覃业竣、杨殿宗、陈煜、孙玉、富鸿钧、冯家驳、高东峰。
Ⅰ
/—
犌犅犜216672008
二手货品质鉴定通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二手货、二手货业务等术语和定义、二手货的分类、品质鉴定方法和品质保证。
本标准适用于销售的二手货。
不得作为二手货经营的物品:赃物、犯罪工具以及涉嫌违法的其他物品,法律、行政法规明令禁止经
营和特许经营的其他物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全国主要产品分类与代码第部分:可运输产品
GBT7635.11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二手货狊犲犮狅狀犱犺犪狀犱狅狅犱狊
犵
具有部分或全部原有使用价值,转手他人,可再使用的物品。
注:也称为旧货。
3.2
二手货业务狊犲犮狅狀犱犺犪狀犱狅狅犱狊犫狌狊犻狀犲狊狊
犵
二手货流通过程中的收购、运输、检测、鉴定、评估、维护、简单修复、二次包装、销售、经营管理、信息
服务等相关业务。
3.3
二手货行业狊犲犮狅狀犱犺犪狀犱狅狅犱狊狊犲犮狋狅狉
犵
从事二手货业务以及科学研究等活动的法人及自然人的总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