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中国石化审计项目业务流程.docx
文件大小:124.71 KB
总页数:13 页
更新时间:2025-06-02
总字数:约6.57千字
文档摘要

审〔2025〕646号

审计工程业务流程

根本要求

本制度所称审计工程是指集团公司〔含股份公司,以下统称公司〕审计部门及审计人员依据公司/企业年度审计工作打算安排,围绕特定的审计对象,为到达既定的审计目标,所担当的具体审计任务。审计工程可划分为重大工程和一般工程。

本制度所称重大工程在公司总部层面是指党组治理干部的离任和任期〔中〕经济责任审计、资产在100亿元以上企业的财务收支和治理效益审计、投资额在10亿元以上的建设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等具有重大影响的审计工程;企业层面是指由企业依据实际状况确定的具有重大影响的审计工程。一般工程是指除上述工程之外的审计工程。

本制度所称审计工程业务流程是指公司审计部门及审计人员实施审计工程应遵循的工作步骤和程序,主要包括以下8个环节:选定工程组组长与主审;开展审前预备,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实施现场审计,编写审计工作底稿与报告;审理、签发《审计报告》;下达《审计打算书;申请、受理审计复议;跟踪落实审计打算和审计意见;审计工程立卷归档及考核。

公司审计部门及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工程过程中应自觉遵守依法依规、科学高效、防范风险、从严治理等原则。

公司审计部门及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工程过程中应重点防范审计实施方案针对性与可操作性不强、重大违规违纪问题未觉察或未报告、问题整改不到位等影响实现审计目标的风险。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审计部门开展的经济责任审计、治理效益

审计、财务收支审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内部掌握审计评价等常规审计工程,一般不适用于专项审计调查、核查举报线索等工作。对于未独立设置审计部门或审计人员相对较少的单位,在保证审计质量的前提下,实施审计工程过程中可适当简化审计工程业务流程的环节。

各级审计部门职责

审计局负责制定和修订本制度,并对各审计分局和企业审计部门依据本制度开展工作进展指导与监视。

各审计分局和企业审计部门负责本制度的贯彻落实,并承受上级审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与监视。

工作程序及要求

选定工程组组长与主审

工程负责处〔科〕室依据公司/企业的年度审计工作打算安排,适时提出审计工程的组长和主审人选,报审计局〔处〕/审计分局〔分处或中心〕分管领导。

审计局〔处〕/审计分局〔分处或中心〕分管领导依据审计工程的重要程度,对一般工程的审计组长和主审人选直接予以审定;对重大工程的审计组长和主审人选提出批阅意见后,报审计局

〔处〕/审计分局〔分处或中心〕主要领导审定。

审计局〔处〕/审计分局〔分处或中心〕应与审计组长签订《审计工作廉洁执业责任书》,具体落实审计廉洁执业责任。

审计组长和主审选定后如因特别状况需要调整的,调整人选也应严格依据上述程序审批确定。审计局〔处〕/审计分局〔分处或中心〕应与任审计组长重签订《审计工作廉洁执业责任书》。

开展审前预备,编制审计实施方案

审计组长和主审依据审计工程所适用的审计业务标准指引或其他有关制度确定的审计目标与内容要求,开展审前预备工作,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了解把握有关状况,并收集所需资料。

审计组长和主审争论认为需要开展审前调查的,应当开展

审前调查。审前调查应由主审编制调查方案,经审计组长审核签字后报审计局〔处〕/审计分局〔分处或中心〕分管领导核准实施。

在审前预备阶段,审计人员应了解把握被审计单位的有关状况,分析相关指标与数据的重大变化,初步判定被审计单位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与问题线索,必要时也可对有关业务进展内控测试或风险评估。

主审依据审前预备阶段所把握的状况,编制审计实施方案,明确审计的目标、范围、内容、方法、所需人员及人员分工等要素。

审计实施方案编制完成后,审计局〔处〕/审计分局〔分处或中心〕分管领导对一般工程的实施方案直接予以审定;对重大工程的实施方案提出批阅意见,报主要领导或办公会议争论审定。

主审依据审定的审计实施方案,填写《审计通知书》,经审计组长审核签字后,由审计局〔处〕打算治理处〔科〕室/岗位对工程总体安排状况进展审核,再由综合处〔科〕室/岗位具体办理签发手续,其中一般工程由审计局〔处〕分管领导审批后下发,重大工程需经审计局〔处〕主要领导审批后下发。企业需要报单位分管领导签发的,报分管领导签发。

《审计通知书》一般应在审计组进驻前3日送达被审计单位;领导临时交办的审计工程《审计通知书》可在审计组进驻被审计单位时送达。

审计组长和主审认为需要进展审前培训的,应当组织审前培训。

实施现场审计,编写审计工作底稿与报告

审计组进驻被审计单位,应当召开审计进点会,说明审计的依据、目的、审计范围、工作方法和步骤、时间初步安排等,同时对协作工作及审计工作纪律等提出具体要求,并将《审计人员廉洁纪律执行状况意见反响表》送交被审计单位,请被审计单位予以监视和准时反响。

审计组长和主审可以通过对被审计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有关部门人员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