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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2025年广东开放大学(广东理工职业学院)招聘辅导员(10人)笔试备考试题及答案详解(名师系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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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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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2025年广东开放大学(广东理工职业学院)招聘辅导员(10人)笔试备考试题

第一部分单选题(80题)

1、甲与乙有仇,甲趁乙夜晚下班途中将其打晕后逃走,丙路过时看见乙昏迷,便将乙身上装有5000元现金的包拿走。甲和丙的行为属于()。

A.事先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B.非共同犯罪

C.事先通谋的共同犯罪

D.任意共同犯罪

【答案】:B

【解析】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判断是否构成共同犯罪,关键在于各行为人之间是否存在共同故意和共同行为。共同故意是指各行为人通过意思联络,认识到他们的共同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决意参与共同犯罪,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共同行为是指各行为人在共同故意支配下,相互配合、相互协调,共同实施犯罪行为。本题中,甲的行为是出于与乙有仇,将乙打晕,其主观故意是伤害乙,实施的行为是对乙进行殴打使其昏迷。而丙路过时看到乙昏迷,将乙装有5000元现金的包拿走,丙的主观故意是非法占有乙的财物,实施的行为是秘密窃取乙的财物。甲和丙之间并没有事先进行意思联络,不存在共同故意,各自的行为也是独立的,分别构成不同的犯罪,甲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丙构成盗窃罪。事先无通谋的共同犯罪,是指各共同犯罪人在着手实行犯罪之前没有进行预谋,而是在着手实行过程中形成共同犯罪故意。本题中甲乙并没有形成共同犯罪故意,所以不属于事先无通谋的共同犯罪。事先通谋的共同犯罪,是指各共同犯罪人在着手实行犯罪之前,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商议和策划,从而形成共同的犯罪故意。显然本题甲丙没有事先通谋并形成共同犯罪故意,不属于事先通谋的共同犯罪。任意共同犯罪,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可以由一个人单独实施的犯罪,当二人以上共同实施时,所构成的共同犯罪。本题甲丙不构成共同犯罪,自然也不属于任意共同犯罪。综上,甲和丙的行为非共同犯罪。

2、下列关于朋友之间不同关系的称谓的说法,错误的是()。

A.贫贱而地位低下时结交的朋友称为“贫贱之交”

B.从小一块儿长大的好朋友称为“竹马之交”

C.不因贵贱的变化而改变深厚友情的朋友成为“车笠之交”

D.在遇到磨难时结交的朋友称为“刎颈之交”

【答案】:D

【解析】这道题主要考查对朋友之间不同关系称谓含义的理解。贫贱而地位低下时结交的朋友就是“贫贱之交”,此说法正确;从小一块儿长大的好朋友被称作“竹马之交”,这种表述无误;“车笠之交”确实指的是不因贵贱的变化而改变深厚友情的朋友,该定义正确。而“刎颈之交”指的是可以同生死、共患难的朋友,在遇到磨难时结交的朋友应是“患难之交”,所以“在遇到磨难时结交的朋友称为‘刎颈之交’”的说法错误,本题应选择该项所描述内容。

3、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表述不正确的是()。

A.食品安全法是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法律

B.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现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进行整合,统一公布食品安全标准

C.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制度,国家对“问题食品”建立召回制度

D.名人在食品广告中向消费者做虚假宣传,造成消费者权益受损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B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是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法律依据,对保障食品安全、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等起着关键作用。现行食品安全标准整合工作并非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单独完成,而是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现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制度,且国家对“问题食品”建立了召回制度,这有助于及时发现和处理不安全食品,保障消费者健康。对于名人在食品广告中向消费者做虚假宣传,造成消费者权益受损的情况,他们需与食品生产经营者共同承担连带责任,以此规范广告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所以表述不正确的是关于食品安全标准整合的内容。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各部委可以依法制定()。

A.基本法律

B.宪法

C.行政规章

D.自治条例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不同立法主体的立法权限。首先,我们来分析各选项所涉及的法律形式。基本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规定和调整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某一方面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的关系的法律,国务院的各部、委不具备制定基本法律的权限。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制定和修改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各部、委没有权力制定宪法。行政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其中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