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理论与实务第四章保险的类别
内容提要按照不同的分类方式,保险可分为不同的类型。本章在介绍保险的一般分类的基础上,进一步介绍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和农业保险等。
第四章保险的类别第一节保险的一般分类第二节人身保险第三节财产保险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保险业的迅速发展,保险领域不断扩大,新的险种层出不穷。为了更好地对保险理论和实务进行研究和分析,按照一定的标准对保险业务进行分类十分必要。根据不同的要求,从不同的角度,对保险有不同的分类。本节介绍几种常见的分类方法。第一节保险的一般分类第四章保险的类别
按保险的性质分类,保险一般分为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与此相关的还有政策性保险。(一)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指以法律为保证的一种基本社会权利,其职能是以劳动为生的人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劳动机会时,能利用这种权利来维持劳动者及其家属的生活。换言之,社会保险是国家或政府通过立法形式,采取强制手段对劳动者因遭遇年老、疾病、生育、伤残、失业和死亡等社会特定风险而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失去生活来源或中断劳动收入时的基本生活需要提供经济保障的一种制度。其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风险是商业保险不能解决的,如大规模的失业、贫困化等问题。这些风险如果得不到保障,就会造成社会动荡,直接影响经济发展,所以只能依靠社会保险来解决。社会保险一般是强制保险。一、按保险的性质分类第一节保险的一般分类第四章保险的类别
(二)商业保险商业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合同约定的风险所导致的被保险人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或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和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一种制度。商业保险一般是自愿保险。一、按保险的性质分类第一节保险的一般分类第四章保险的类别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表现如下。1.实施方式社会保险一般由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采取强制方式实施;商业保险的实施主要采取自愿方式。2.管理方式社会保险是维持国民基本生活需要的制度,一般是由政府直接管理或政府的权威职能部门统一管理;商业保险则是保险公司根据投保方的需要和缴费能力所提供的保险,采用商业化管理方式,经营主体只要符合《保险法》要求的条件并得到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就可以经营商业保险业务。一、按保险的性质分类第一节保险的一般分类第四章保险的类别
3.经营目的国家建立社会保险制度是以社会安定为宗旨的,社会保险不以营利为经营目的;而商业保险的经营主体在为社会提供丰富保险产品的同时,以盈利作为经营的目的。4.保障程度社会保险是政府为解决有关社会问题而对国民实行的一种基本经济保障,具有保障国民最基本生活的特点,保障程度较低;商业保险采取市场经营原则,实行多投多保、少投少保的保险原则,可以提供充分的保障。5.保险费负担社会保险的保险费一般是由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共同负担,商业保险的保险费则是由投保方自己负担。一、按保险的性质分类第一节保险的一般分类第四章保险的类别
6.保障关系社会保险不遵循对等原则,而有利于低收入阶层,对于缴纳的保险费而言,低收入者获得了更高的保障,即社会保险实际上通过一定方式把高收入者的保障部分转移给了低收入者。从这一点看,社会保险起到了一定的“转移支付”作用。商业保险遵循的是对等原则,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障程度取决于其自身缴纳保险费的多少。7.保障对象社会保险主要以劳动者为保障对象;商业保险的保障对象既可以是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也可以是人的寿命和身体。一、按保险的性质分类第一节保险的一般分类第四章保险的类别
(三)政策性保险政策性保险是政府为了某种政策目的,委托商业保险公司或成立专门的政策性保险经营机构,运用商业保险的技术来开办的一种保险,如目前我国的出口信用保险就是由专门的岀口信用保险公司来经营的。很多国家的农业保险也属于政策性保险业务。政策性保险往往表现出国家对于某些产业的扶持态度。政策性保险是国家为实现某种政策目的而创办的,体现了公共利益性和公共政策性,决定了政策性保险在经营目标上与一般的商业保险不同,即不以营利为目标。实际上,很多国家政府都对政策性保险业务采取补贴等方式予以扶持。一、按保险的性质分类第一节保险的一般分类第四章保险的类别
按保险的实施方式分类,可分为自愿保险和强制保险。(一)自愿保险自愿保险也称任意保险,由单位和个人自由决定是否参加保险,保险双方当事人采取自愿方式签订保险合同。自愿保险的保险关系是当事人之间自由决定、彼此合意后所成立的合同关系。保险人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承保,以什么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