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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利安龙源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说明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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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5 页
更新时间:2025-06-04
总字数:约4.97千字
文档摘要

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利安龙源两全保险(分红型)

产品说明书

谨致

先生/女士

保险顾问:

联系电话:

日期:

重要声明:

1、本产品为分红型保险产品,投保人可以保单红利的形式享有

本公司分红型保险产品的盈余分配权,未来的保单红利为非

保证利益,其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将随分红型保险产品的

投资和实际经营情况发生变动,敬请注意。

2、本产品说明书所载资料,包括投保示例部分,仅供投保人理

解保险条款时参考,各项内容均以保险条款约定以及实际红

利分配为准。

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利安龙源两全保险(分红型)

产品说明书

为方便您了解和购买本保险,请您仔细阅读本产品说明书。在本产品说明书中,“您”

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一、产品描述

1.投保年龄:本产品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范围为出生满28天至70周岁。

2.保险期间:本产品的保险期间为5年。

3.保险费及交费方式:本产品的保险费采取趸交(即一次性支付)的方式支付,并在保险

单上载明。

4.基本保险金额:本产品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若

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二、保单利益

1.保险责任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且在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我们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1.1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1.2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身故或全残,我们按以下两

者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①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②您已支付的保险费。

(2)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后(若投保时被保险人年满18

周岁的,自合同生效日(含当日)后)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您已支付的保险费乘以下列附表

所列比例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附表: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间对应比例

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含当日)起至

160%

年满41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身故或全残

被保险人于年满41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含当日)起至

140%

年满61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身故或全残

被保险人于年满61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含当日)后身故或全

120%

“已支付的保险费”的含义:本条所述“已支付的保险费”指您根据合同的约定已支付的

保险费。

2.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

外;

(4)被保险人斗殴、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