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利安安鑫相伴长期护理保险
产品说明书
谨致
先生/女士
保险顾问:
联系电话:
日期:
重要声明:
本产品说明书所载资料,包括投保示例部分,仅供投保人理解保
险条款时参考,各项内容均以保险条款约定为准。
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利安安鑫相伴长期护理保险
产品说明书
为方便您了解和购买本保险,请您仔细阅读本产品说明书。在本产品说明书中,“您”
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一、产品描述
1.投保年龄:本产品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范围为18周岁至65周岁。
2.保险期间:本产品的保险期间有被保险人终身和至被保险人80周岁后首个合同生效日
对应日前一日24时(简称“至80周岁”)两种,自合同生效日起至合同约定终止时止。
3.保险费及交费方式:本产品的保险费采用趸交(即一次性支付)、限期年交(即在约定
的交费期间内每年支付一次保险费)或限期月交(即在约定的交费期间内每月支付一次
保险费)的方式支付。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选择限期年交或限期月交的,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按照约定,在每个保险费约
定支付日支付其余各期保险费
4.保险金额:本产品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若该金
额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变更的,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二、保单利益
1.长期护理保险金领取方式
合同的长期护理保险金有年领和月领两种方式,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
载明。如需变更长期护理保险金领取方式,您可以在首次长期护理保险金给付日(不含)前
向我们提出书面申请。自首次长期护理保险金给付日(含)起,我们不再接受变更申请。
2.长期护理保险金给付日
首次长期护理保险金给付日为我们第一次给付长期护理保险金的日期。第二次及以后的
长期护理保险金给付日为首次长期护理保险金给付日在每年或每月(根据您选择的长期护理
保险金领取方式确定)的对应日,如果当月没有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
3.保险责任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且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我们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3.1等待期
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90日(这90日的时间
段称为“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
的,我们无息退还您根据合同的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合同终止。
3.2长期护理保险金
合同的长期护理保险金包含特定疾病长期护理保险金和意外伤残长期护理保险金。对于
以下的特定疾病长期护理保险金和意外伤残长期护理保险金,我们仅给付其中一项,且以较
先发生者进行给付。若两者同时发生的,我们按照意外伤残长期护理保险金进行给付。
1、特定疾病长期护理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专科医生确诊初次
发生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且因该特定疾病首次满足该特定疾病所对应
的护理状态要求,在每个长期护理保险金给付日,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乘以特定疾病长期护
理保险金给付比例(见下表)给付特定疾病长期护理保险金,最高给付期限为5年。
长期护理保险金领取方式年领月领
特定疾病长期护理保险金给付比例100%8.50%
如果被保险人因同时或先后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特定疾病且满
足该特定疾病所对应的护理状态要求的,我们仅给付一项特定疾病长期护理保险金。我们开
始给付特定疾病长期护理保险金后,合同现金价值降低为零。
我们开始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