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利安学生幼儿定期寿险产品说明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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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3 页
更新时间:2025-06-04
总字数:约2.29千字
文档摘要

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学生幼儿定期寿险

产品说明

谨致

先生/女士

保险顾问:

联系电话:

日期:

重要声明:

本产品说明所载资料,仅供投保人理解保险条款时参考,各项内

容均以保险条款约定为准。

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学生幼儿定期寿险

产品说明

为方便您了解和购买本保险,请您仔细阅读本产品说。在本产品说中,“您”指投

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一、产品描述

1.投保范:凡在学校或者幼儿园注册、身体健康、能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和幼儿,可作为本产品的被保险人。

2.保险期间:本产品的保险期间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最长不超过1年。具体期间由

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

3.保险费及交费方式:您应于投保时一次性支付全部保险费。

4.保险金额:本产品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

二、保单利益

1.保险责任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且在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1疾病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自我们开始承担保险责任之日起30日(30日为等待期,经我们审核同意续

保的,续保时无等待期)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合

同终止。

1.2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

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2.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保险事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斗殴,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

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

3.其他免责条款及重点提示

请您重点关注条款中的:3.2保险事故通知、6.1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7释义,详见

条款正文中背景突出显示的内容。

三、退保

您要求解除合同的,本公司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保险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