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整理学平险保险合同4篇
篇1
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学生家长/监护人):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是一家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保险公司,乙方是适龄学生的家长或监护人,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学生平安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险标的
本合同涉及的保险标的是乙方的子女(以下简称“被保险人”)在学校期间的人身安全。
二、保险金额及保费
1.保险金额:根据乙方的选择,保险金额详见保险单。
2.保费:乙方应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金额支付保费。
三、保险期限
本合同的保险期限为一学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四、保险责任
1.甲方在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或疾病导致身故、伤残或需要接受医疗救治时,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及条款进行赔偿。
2.具体的保险责任范围、赔偿标准和处理方式按照保险条款执行。
五、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1.乙方应如实提供与保险有关的资料,如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既往病史等。
2.乙方应按时足额缴纳保费。
3.被保险人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
4.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事故证明材料。
六、免责条款
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的自杀、自伤、犯罪行为。
2.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或参加高风险活动。
3.被保险人患有先天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
4.其他按照法律法规和保险条款规定的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情况。
七、争议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约定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前,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本合同。
3.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篇2
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学生家长/监护人):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在学平险业务中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保险合同协议:
一、保险标的
本合同涉及的学生学平险业务,保障对象为本校在校学生。保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意外伤害、疾病身故、住院医疗等。具体保险责任以保险条款为准。
二、保险期限
本保险合同期限为一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保险费用
1.乙方应按照学校规定及时足额缴纳保险费用。保险费用标准根据保险险种及学校规定执行。
2.乙方逾期未缴纳保险费用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四、保险责任
1.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对乙方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理赔。
2.乙方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甲方应在收到材料后按照保险条款的规定进行处理。
3.甲方对乙方的理赔申请进行核实后,应按照约定及时履行赔付义务。
五、合同解除与终止
1.本合同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解除: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乙方未按时缴纳保险费用,甲方发出解除通知。
乙方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事实,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2.本合同在下列情况下可以终止:
保险期限届满。
乙方毕业或转学。
其他约定情形。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遵守本合同的约定,如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乙方未按时缴纳保险费用,应按照未缴金额的一定比例支付滞纳金。
七、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约定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