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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2025年上半年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哈南分院 暨黑龙江省老笔试备考试题及完整答案详解一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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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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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2025年上半年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哈南分院暨黑龙江省老笔试备考试题

第一部分单选题(80题)

1、某机关向下级机关发文,同意其启用新公章,这体现了公文的()。

A.传达、贯彻和执行作用

B.请示、报告和答复作用

C.指挥、部署和商治作用

D.交流、沟通和凭证作用

【答案】:B

【解析】该题考查公文的作用。发文机关同意下级机关启用新公章,是对下级机关请示的一种答复。传达、贯彻和执行作用主要强调公文对上级政策、指示等的传达落实,与本题同意下级启用公章这一答复情况不符;指挥、部署和商洽作用侧重于上级对下级工作的指挥安排以及不同机关之间的协商洽谈,本题重点是答复而非指挥部署等;交流、沟通和凭证作用虽有交流沟通,但未突出对请示的答复这一核心特性;而请示、报告和答复作用精准体现了下级请示启用公章,上级对此进行答复这一公文行为。所以本题体现了公文的请示、报告和答复作用。

2、陈某不服单位对其作出的处分决定,于深夜潜入单位,在办公室内泼洒汽油并放火自焚,引发大火,导致单位遭受巨大经济损失。陈某被及时抢救,保住了生命,未造成其他人员伤亡。若要追究陈某的责任,应由()提起诉讼。

A.当地公安机关

B.当地法院

C.当地检察院

D.陈某家属

【答案】:C

【解析】陈某深夜潜入单位,在办公室内淋洒汽油并放火自焚,引发大火造成单位巨大经济损失,此行为涉嫌放火罪,属于刑事犯罪。刑事诉讼中,对于刑事犯罪案件的起诉,遵循特定的法律规定和程序。公安机关主要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等工作,并非起诉主体。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其职责是对各类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不承担起诉职能。陈某家属不具备代表国家对犯罪行为进行起诉的权力和资格。而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对于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所以,为追究陈某的责任,应由当地检察院起诉。

3、下列属于世界公认的三大著名数学家的是()。

A.居里夫人

B.祖冲之

C.高斯

D.图灵

【答案】:C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对世界公认的三大著名数学家的了解。居里夫人是法国著名波兰裔科学家、物理学家、化学家,她的主要成就在放射性研究方面,发现了镭和钋两种天然放射性元素,并不属于数学家,故该人物不符合题意。祖冲之是中国南北朝时期杰出的数学家、天文学家。他在数学领域有重要贡献,首次将“圆周率”精算到小数第七位,但他并非世界公认的三大著名数学家之一。高斯是德国著名数学家、物理学家、天文学家、几何学家,大地测量学家,享有“数学王子”的美誉,他在数论、代数、统计、分析、微分几何等众多领域都有开创性的贡献,是世界公认的三大著名数学家之一。图灵是英国数学家、逻辑学家,被称为计算机科学之父,人工智能之父,他主要的贡献在计算机科学和人工智能方面,并非传统意义上的世界公认的三大著名数学家中的一员。综上,答案是高斯。

4、工作人员小明在2021年1月4日拟写了一篇公文,3月12日将其交由相关责任人核稿,5月16日该公文经会议通过,最终于6月10日发文。那么这篇公文的成文日期应该是()。

A.2021/01/04

B.2021/03/12

C.2021/05/16

D.2021/06/10

【答案】:C

【解析】公文的成文日期是会议通过或者发文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在本题中,2021年1月4日是拟写日期,3月12日是核稿日期,6月10日是发文日期,而5月16日是会议通过该公文的日期,所以这篇公文的成文日期应该是会议通过日期,也就是2021年5月16日。

5、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下列不属于要约邀请的是()。

A.拍卖公告

B.投标文件

C.招股说明书

D.商业广告

【答案】:B

【解析】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而投标文件是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并向招标人提交的,是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属于要约。拍卖公告是拍卖人向潜在竞买人发出的希望其参与竞买的表示,招股说明书是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股份的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在一般情况下也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交易的要约,它们都属于要约邀请。所以不属于要约邀请的是投标文件。

6、我国《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该条款规定的是()。

A.对犯罪主体实行刑罚处罚的强制方法

B.单纯宣告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

C.不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D.对犯罪主体适用实体上的非刑罚处罚方法

【答案】:D

【解析】题干中我国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