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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外院病例病理会诊规范.docx
文件大小:11.37 KB
总页数:1 页
更新时间:2025-06-04
总字数:约小于1千字
文档摘要
外院病例病理会诊规范
1.相关临床科室或病理科接诊医师填写会诊单。
2.接诊人员检查会诊病理切片及相关蜡块数量,并填写登记表(包括接诊时间,会诊号、原切片号、患者姓名、性别、送检单位、原单位临床及病理诊断等)。
3.会诊病例必须提供病人相关临床资料及原单位病理诊断结果,否则可不予接诊。
4.每病例均需两名以上病理医师会诊,其中至少一人为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疑难病理需经全科会诊。
5.会诊结果交文员打印并电脑存档,会诊病理报告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交提出会诊者)经会诊医师签字生效,并由会诊医师在登记本填写会诊结果和签字。
6.需经本科室重新切片或进行特殊相关检查方能做出病理会诊结果的,应向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