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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急诊负责及会诊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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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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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急诊负责及会诊制度
急诊负责制度
凡第一个接待急诊病人的科室和医师称为急诊科室和急诊医师。
急诊医师发现涉及他科的或确系他科的病人时,应在询问病史、进行体检,并进行必要的紧急处置后,才能请有关科室会诊,写好病历,并做必要记录后,才可转科。
凡遇有多发伤或诊断未明的病人,急诊科室和急诊医师应承担主要诊治责任,并负责及时邀请有关科室会诊,在未明确收治科室时,急诊科室和急诊医师应负责到底。
如患者确需转科,且病情允许搬动时,由急诊科室和急诊医师负责联系安排。如需转院,且病情允许搬动时,由急诊医师向急诊科(室)的领导或医务部(外)汇报,并要落实好接收医院后方可转院。
急诊会诊制度
因病情涉及其他专科范围时,急诊值班医师应及时邀请有关科室会诊,以免失去抢救时机。遇有疑难危重病人应向会诊医师面陈病情。
会诊前应将急诊病历书写完整,做好必要的辅助检查,在急诊病历上写明会诊目的。被邀会诊的医师应随叫随到。
会诊后,被邀医师应将检查结果及诊断意见写在急诊病历上,危重疑难病员应向原接诊医师交待清楚。
如会诊后诊断仍不能确定,急诊科(室)应暂时承担主要诊治责任,不得相互推倭,并及时请有关上级医师检查,确定诊治方案。
如病情需要多个科室会诊由急诊科(室)向医务部(处)汇报,由医务部(处)召集有关科室会诊,并应按病情,明确由某科负主要责任。
危重病人的治疗应及时进行,不得因会诊而延误诊治、急诊。